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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深学 永胜县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11 19:38:21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第九条规定,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选项B错误……”近日,丽江市永胜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将第一季度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中涉及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测试题作为学习重点,由业务骨干在集中学习会议上进行解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工具书,对《条例》的准确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在深刻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永胜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丰富学习方式和学习方法,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执行者。

领导班子带头学。《条例》发布后,该县纪委监委迅速将《条例》学习纳入“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学习内容,并就学习的心得和体会在会上开展交流发言,让每一名班子成员切实做到深刻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通过“关键少数”的深学细悟,切实发挥班子成员学习贯彻《条例》的“领头雁”作用,带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掀起了一场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结合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在事实定性、条文运用等业务上不折不扣执行《条例》。”该县纪委监委召开学习新修订《条例》专题会议,县纪委监委负责人结合自身学习领悟,重点围绕《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采取“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学,推动学深悟透,并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不折不扣执行《条例》作出明确要求。

“永胜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和全县领导干部推动新修订《条例》原文和新旧《条例》对照;各业务科室围绕《条例》新修订条文开展业务辨析,不断强化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党总支发出将《条例》学习作为当前重要学习任务的号召,以支部为单位就学习体会开展交流研讨;纪检监察干部们在工作之余也主动拿出《条例》,对新旧条文即将带来的执纪执法方式的变化开展讨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压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该县纪委监委的带动下,全县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相关要求,以学习领会《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知行知止、自律自爱。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学理论、学法规、学业务、学纪律,不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依规依纪依法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成效,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切实让各项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推动全县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持续好转。(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