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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的村级分红

发布时间:2024-02-24 17:04:07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这钱终于退回集体账户了,我们村干部也能对大家有个交代了。”近日,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纪工委干部到右所社区中所村回访时,村支部书记万某某感慨地说道。

前不久,玉兴街道纪工委接待了一名来访群众。该群众反映道:“我们村的杨某已经吃着‘公家饭’了,但是这次村里分房他还是有份,大家都觉得不公平。”

集体收益分红关系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街道纪工委立即成立核查组,着手调查。

核查组首先找到中所村的报账员,调取了近几年来小组的集体收益分配花名册,发现杨某不仅参与了这次集体分房,而且从2017年开始,他就享受着集体收益分红。

“2017年,红塔区启动全区的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当时各个社区就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核认定。杨某既然从那个时候开始就领着分红,他的成员资格应该没问题。”“会不会是来访群众搞错了?”核查组工作人员产生了疑问。

核查组随后找到村支部书记万某某了解情况。

“村子里都有哪些人在外工作,你们清楚吗?”

“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还是大致了解的。”

“他们当中哪些是公职人员,你们掌握吗?”

“大家在什么单位上班,我们是有登记的。”说着,万某某拿出一份登记表。

翻开登记表,核查组发现,杨某的名字也在其中。

杨某究竟是正式在编人员,还是临时聘用人员?他到底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核查组决定直接到其所在单位进行核实。

核查组通过调取人事档案、谈话了解得知,杨某早在2017年以前就是该单位的正式职工。2017年以来,杨某一直边吃着“财政饭”,边在村里领分红。

对村民身份未认真核实就随意分红、分房,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村组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经红塔区纪委监委批准,玉兴街道纪工委对该案立案审查。

在审查杨某个案的同时,纪工委也对该小组其他村民身份情况展开全面清理排查。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中所村共有5名公职人员每年领取分红、分房。

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不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成员领取分红款和分房,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2023年7月,中所村党支部书记万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尽快追缴被违规领取的资金,红塔区纪委监委向涉及单位下发《关于协助追缴集体资金的函》,要求单位对相关公职人员做好思想引导,积极协助配合开展追缴工作。2024年1月,违规领取的分红款全部清退至玉兴街道“三资”中心小组集体账户。(邹永春  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