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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报评论 | 主动投案彰显惩腐效能

发布时间:2024-04-01 09:40: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重庆市万州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蒲承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委常委、孟定镇党委书记杨正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二级调研员李福荣主动投案……近日,多个地方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反映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形成叠加效应,反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近年来,在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通报中,“主动投案”越来越成为一个高频词。从党的十九大后,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携带赃款赃物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以来,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者迷途知返,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认错悔过。梳理发现,主动投案并不限于一地一域,各个层级、多个领域、不同年龄的干部均有涉及。从工作领域来看,投案人员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国企等单位管理人员;从年龄来看,既有在职干部,也有已经离岗、退休人员。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至二十大五年间,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问题干部纷纷选择主动投案,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重要体现。不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主动投案后都谈及“害怕”二字,折射出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者形成的强大震慑效应。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大刀阔斧、披荆斩棘推进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九大后一刻不停、坚定稳妥,党的二十大后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深化。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345.2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73.3万件,立案62.6万件、其中立案中管干部87人,处分61万人、其中处分省部级干部49人。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下,越来越多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看清形势所趋、抛弃侥幸心理,清晰认识到“零容忍”不是一句空话,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道。可以说,没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就不会有许多问题干部的主动投案。

同时也要看到,主动投案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相关政策的强大感召。我们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又充分运用政策策略挽救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国法,都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查清问题后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也会依程序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建议。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问题,真诚悔罪悔过,受到从宽处理。依规依纪依法、精准规范处置,释放出强烈政策信号,让问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迷途知返,向组织坦白。

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主动投案问题,推动治理腐败效能不断提升。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事关干部的评价和后续处置,必须重事实、摆证据、讲程序,切不可“一投了之”“一认了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投案者依照党纪法规有节有度地施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同时也要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工作,对故作姿态、转移视线、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防止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借“投案”之名行逃避惩罚之实。(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