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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19 16:35:0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作为第一季度的重点开展集中纠治,严肃查处了一批虚列套取公务用车运维费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现将5起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楚雄州大姚县水务局工程师韩志平虚列套取公务用车运维费等问题。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韩志平通过虚列车辆维修维护项目、虚增单价等方式,虚开公务用车维修维护发票22张(次),套取现金2.2万元;2次共收取公务用车保险费返点2715元,违纪所得共计2.48万元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韩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大理州大理市太邑乡政府劳务派遣人员李春振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太邑乡政府劳务派遣人员李春振利用保管和使用公务用车加油卡的工作便利,先后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46次,共计1.31万元。李春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临沧市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超编制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7月,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企业镇康县人才市场营业资质被注销,该企业自用的一辆小型汽车需进行处置,时任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静与其他两名副局长商议后,决定在车辆编制已满的情况下,将车辆过户到县内某企业,未实际支付车辆交易费用。车辆过户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一直超编制使用该车辆。李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丽江市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违规对调研车辆进行豪华改装问题。2021年8月,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购买调研公务客车一辆,经时任永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卢志忠同意,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袁学全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对该车进行改装。随后,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对该车进行了座椅更换、安装车载冰箱等22项改装,改装费共计19.38万元,并额外增加车辆运输费用1.27万元。袁学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服务中心管理五级干部陆学泽违规使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陆学泽在省企业联合会工作期间,于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违规使用下属单位的公车上下班,直至该车辆被封存。陆学泽将该车停在其居住的小区,产生的1800元停车费在省企业联合会报销;安排省企业联合会职工龙某某办理公务加油卡2张并交由其使用,其将卡内2.47万元余额用于自家车辆加油。陆学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车轮上的腐败”是党员干部心中公与私界限没有划清的典型表现,是享乐主义作祟、特权思想严重、纪律观念淡薄的具体体现。经过驰而不息整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从通报的5起案例看,有的公车私用开“特权车”,有的私车公养揩“公家油”,有的违规改装调研车辆配“豪华车”,有的将车辆过户给企业用“编外车”,“车轮上的腐败”仍禁而未绝。“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坚定,持续深化纠治,铲除“四风”隐形变异的土壤。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关键少数”、盯紧关键部位、守牢关键环节,密切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监督强监管同向发力,不断释放从严纠治的强烈信号,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直至真正化风成俗、形成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