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 以问题线索管理为撬板推动纪巡监督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2-12-01 14:55:4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题线索的精准发现、高质量管理、高效率处置,是推动“四项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方式。山东省滨州市纪委监委以《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为纲目,围绕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深度融合目标,以问题线索管理双向互动互通,增强纪巡联动监督的关联性和互动性。

提前筛查问题线索,精准研判巡察方向。问题线索是研判政治生态的“晴雨表”,一个单位问题线索多少、性质轻重、涉面宽窄,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治生态的外在体现。巡察前,巡察办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征集意见,既聚焦“国之大者”,又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牢牢把握政治巡察方向。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统计分析系统、问题线索管理系统,对问题线索及其他监督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分析,筛查反映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协助确定巡察点位。如,山东省滨州市针对相关开发区原主要负责同志及多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开发区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筹部署对全市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专项巡察。

深度挖掘线索价值,迅速锁定主攻目标。巡察工作周期短、任务重,能否快速找到巡察切入点,直接关系到巡察监督质效。而问题线索反映事项相对具体,直接关联群众关注的重点、单位矛盾的焦点和廉洁风险点,对巡察监督聚焦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已办结问题线索的通报机制,在巡察进驻后,由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协助巡察组全面梳理共性问题,查找被巡察单位廉洁风险隐患,明确重点深挖细查。要建立监督检查室主任担任巡察组不驻组的副组长制度,充分发挥熟悉被监督单位日常监督情况、掌握在办问题线索的信息优势,与巡察组组长面对面沟通,在做好保密工作基础上,协助巡察组全面、快速掌握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推动巡察工作“顺藤摸瓜”取得实效。

实时反馈巡察信息,有力助推审查调查。巡察组虽不直接参与审查调查工作,但进驻后接触面广,获取材料更直接、综合研判更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巡察组实时反馈的信息,推动线索承办部门分析研判问题更加精准、研提处置方案更加科学。与此同时,对需要重点了解的情况,承办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切入巡察工作,搜集相关信息,获取证据材料,推动案件办理。如,滨州市在查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景某职务犯罪案件时,根据审查调查室提供的参考信息,巡察组提前进驻,深挖出景某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线索,为后期案件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立集体会商机制,提高巡察线索质量。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是评判巡察工作质量的标准之一。要建立问题线索集体会商机制,在一轮巡察结束后,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由巡察办组织各巡察组及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监督检查室集体会商,从是否具有管辖权、反映问题可查性、与在办线索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研判,避免有价值的问题线索遗失,减少无价值的问题线索移交,提升问题线索移交质量和处置效率。(山东省滨州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