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心里终于亮堂了

发布时间:2020-03-27 10:24:25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今天,心里终于亮堂了,压在身上的这块石头也落地了,感谢组织对我工作的认可和肯定,在公安民警这个特殊岗位上,难免会有得罪人的时候,也必须得罪人,不得罪少部分的违法人员和犯罪分子,就会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以后我将在工作中秉公执法,大胆干事创业,认真干好本职工作。”在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上,被举报人倍受关怀温暖,满心激动地说道。

今年2月,华坪县纪委监委收到实名信访举报,反映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谢某某同志,在办理某涉嫌犯罪刑事案件中徇私枉法、办假案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及时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治安大队民警谢某某同志在该案办理中存在徇私枉法、办假案的情况。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并在适合的范围内进行澄清。

3月24日,县纪委监委核查组召集公安局治安大队全体民警召开会议,将问题线索办理结果进行了通报,为受到举报的谢某某澄清正名。“我们以会议形式对谢某某澄清正名,这也体现了组织的关爱和保护,希望谢某某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立足本职,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在主持会议时说。

“感谢县纪委监委的同志及时为我们的民警澄清事实,通过这件事,对治安大队的全体民警也是一个鞭策和提醒,只要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责,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件事,相信组织一定不会冤枉积极干事的干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严守纪律,严格执法,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待工作。”参加澄清会议的治安大队负责人说。

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一节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对举报不实的,应当通过召开情况澄清反馈会、发布无特定对象公告等方式,予以澄清了结。”这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问题线索后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通过澄清,还干部一个清白,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体现党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一贯方针。

群众的信访举报其实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监督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群众举报某种程度上是对党性修养和公职人员履职情况的检验。监督举报是一道“防火墙”,可以约束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从中让监督约束有硬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只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就不怕被举报,我们的党员干部心里亮堂了,干事创业才会更加踏实,更有动力,担当才更有底气。(华坪县纪委监委  吴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