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建立“3+1”管理工作机制 确保问题线索“零流失”

发布时间:2018-08-18 07:50:52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镇雄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问题线索“3+1”管理工作机制,有效确保问题线索“零流失”。“3”即严把问题线索“入口登记关”“移交流转关”“回复报告关”;“1”即督查督办问题线索办理进度,通过“3+1”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问题线索办理工作“无缝衔接”。

严把“入口登记关”,严禁问题线索“体外循环”。县纪委、监委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室与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业务科室,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审判、审计等机关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确保问题线索“应收尽收、全面准确”。案管室专门建立台账,统一登记、统一呈批、统一编号,确保问题线索受理工作规范有序,严防问题线索体外循环。

严把“移交流转关”,实现分流交办“全程留痕”。结合实际准确界定不同问题线索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做到分流转办及时、准确、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室向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交办问题线索均实现“点对点”式流转,当面签收,并严格落实经手人签字制度,责任到人,确保问题线索全程留痕、流向清楚。

严把“回复报告关”,确保办理结果“信息归口”。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办理信息回复机制,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回复。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乡镇(街道)纪委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严格实行对账制,确保受理与承办部门之间信息及时畅通。

严把“督查督办关”,确保办理过程“动态跟踪”。案件监督管理室动态跟踪问题线索办理运行轨迹,定期向承办部门了解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对临近办结日期尚未办结的,及时听取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汇报,督促按时限办理;对超期未能办结的,适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武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