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上半年受理信访举报335件 实名举报107件

发布时间:2018-07-27 07:49:24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信访举报宣传力度和督办力度,提倡署实名举报,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方式逐级有序进行举报,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切实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5件,其中实名举报107件,与去年同期(46件)相比增长132.6%。

完善举报平台建设,做好宣传提升效能。通过网络、报纸、接访、发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信访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运用丽江市政务网、市纪委市监委网站、“丽江清风”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布举报接待地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宣传信访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受理范围及程序等,大力倡导和鼓励群众署实名举报,正确引导群众依纪依法进行信访举报,有效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和核查效率,提升办信效能。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制定《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积极性,提倡和鼓励署实名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按照署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的原则,以规范实名举报反馈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为突破口,重点审核办理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反映问题是否查清、属实程度认定是否准确等关键环节。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完善审批手续立卷归档;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部门补充完善,严把办理质量关。

加强指导督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采取集中督办、重点指导、电话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重点检查承办单位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受理告知及办理答复情况。每月跟踪轨迹,每季度集中检查办理情况并汇总分析,专人专责,一盯到底。加强对实名举报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承办单位调查结束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征求举报人意见建议。在检查中发现对署实名举报件分流不及时、处置不当、不予回复举报人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严格落实反馈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市纪委、监委持续规范业务内实名举报件反馈制度,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及“优先办理、及时反馈”的原则,做好查前受理告知,承办单位对实名举报件进行逐一调查,问题调查结束后及时以电话、当面、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向举报人进行结果回复、听取意见,并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疏导工作。通过强化署实名举报件反馈机制,着力提升办信效果,切实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预防和减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发生,确保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到位、反馈准确高效透明,有效提高信访举报群众参与度、满意度。(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