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深入乡镇宣讲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5-26 08:27:00   来源:红河州纪委

“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都是监察对象。所以说,在座的各位,你们都是监察对象……”

近日,蒙自市纪委、监委分别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带队,组成两个宣讲组分别到老寨乡、期路白乡两个苗族乡开展“党规党纪进苗乡”活动。

本次宣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为主要内容,结合生动的事例,采取主题宣讲与交流互动的形式进行。两个乡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党总支、村委会、村监委等式150余人聆听了宣讲。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进一步领会了监察法的相关要求,今后一定要按照党章等党纪规定,按照监察法的条款,好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既不违纪又不违法。”一名乡镇机关党员干部说。

“现在我知道了,虽然自己是村民选举的,但仍然是监察法的监察对象,一定不能做违法的事情。”一名村委会主任说。

蒙自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组织纪检干部深入乡镇宣讲监察法,只是全市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举措之一,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安排,层层推进,确保全市监察对象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无空白。(曾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