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纪检干部进村入户宣传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5-11 08:00:4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监察委成立后,纪委更厉害了,我们虽然不是党员,但也成了监察对象,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依法依规去做事,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事、为集体做事,决不能想着占便宜、捞好处,否则迟早会受到法律严惩的。”曼燕村一村委干部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后感慨道。

连日来,勐海县纪委、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到所挂联的贫困村开展挂包帮工作并随身携带监察法、监察法释义、监察法学习问答等工具书,走进农户家中,与村民处老庚、拉家常,利用工具书着重向村干部和村民宣传监察委员会的三项职能,引导广大村民充分行使监督权力,对基层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具有三项职能:一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二是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三是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县纪检监察干部向布朗山乡曼果村村干部及村民介绍监察职能。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是监察对象。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这里的‘从事管理’,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县纪检监察干部向勐遮镇曼燕村村干部及村民详细讲解监察范围和管辖。

“纪检机关的监督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目的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要监督乱作为,也要管消极的不作为、慢作为,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县纪检监察干部向阿克中寨村民宣传监督的目的。

群众们纷纷表示,一定利用好手中的权利,对村组干部进行严格监督。(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