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举办学习贯彻监察法专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04-26 07:57:03   来源:丽江市纪委

4月24日,丽江市纪委、监委举办学习贯彻监察法专题培训班,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各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纪检监察室全体干部共30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党校等专家教授进行专题培训辅导。

培训会指出,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牢法治观念,以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上有一个大提升、大进步。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对执纪业务知识烂熟于胸、运用自如,还要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家法治建设的体系、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的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中。要在心理上敬畏法律、崇尚法治,在行为上遵循法则、宣扬法治,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行。在执纪执法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法治精神,防止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志代替法纪要求等行为。

培训会强调,要强化纪法贯通,坚持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统一,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律的因素、又要兼顾法律的内容,既要用纪言纪语、又要用法言法语,促进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同时,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和要义贯彻应用到监察工作中,综合考虑时间节点、违纪违法性质、造成后果、被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把握好政策与法律、事实与证据、从重与从轻的界限和标准,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不断强化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培训会要求,要强化法法衔接,强化证据意识,立足于移送审查起诉的高标准,全面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要紧紧围绕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搜查、留置等12种调查措施,做好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要认真落实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各项工作机制,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目标,在职务犯罪案件性质认定、证据收集、适用法律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遵循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全市各级纪委监委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省、市纪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在专题培训动员会上要求。

市纪委宣传部部长谈到:“要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通知》,在丽江市纪检监察网站、丽江日报、市电视台、丽江读本等新闻单位开设‘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专题专栏,对监察法以及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报道,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立体式宣传。”

“学习贯彻监察法要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近期印发的四项制度进行对比学习,重点学习研讨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如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进一步理清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思路,明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监督执纪监察。”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木权之谈到。

在专题学习培训中,全体参训同志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认真思考,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感想,认真分析研究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疑难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和措施。通过集中培训交流研讨,进一步深化了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的学习、加深理解,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