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8-08-12 08:18:33   来源:丽江市纪委

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关键阶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成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拦路虎”。如何清除脱贫攻坚战的“拦路虎”、如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是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要检验和考量。在工作实践中,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落实中央纪委“六项工作制度”和省纪委“五项工作机制”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既正风肃纪又反腐惩恶,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实施“六项制度”。一是建立一年两例会制度。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市纪委一年召开两次贫困县乡纪委书记例会。这项制度建立后,要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定期汇总分析问题、交流工作情况、督促推动落实,确保会议开出实效。例会制度要常态化,县区纪委也要按照要求,建立例会制度。二是建立一月一报告制度。各贫困县纪委每月要通过市纪委,逐月向省纪委报告查处扶贫领域问题数量、类别和具体案例,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定期总结分析并将情况反馈给贫困县纪委和所在州市纪委,市、县两级纪委要按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三是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对发生在扶贫领域的欺上瞒下、作风漂浮、欺骗群众、做假账、报假数、假扶贫的典型案件,对基层纪委已经了结但信访举报依然不断、甚至发生群体性上访的问题,对脱贫攻坚中的典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对执纪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等,市、县纪委要抓住典型、直接查办。由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信访、案管等相关部门配合,每月对反映县、乡、村干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问题线索集中梳理,案管室结合有关规定提出分流意见,报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及时移交各有关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市、县纪委要坚持工作下沉,加强对此类问题的直查直办。四是加大发现问题的力度。要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充分发挥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作用,在精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五级联动信息化平台,在全面、准确、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归类,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进一步打通平台反映问题与信访受理问题、监督执纪发现问题线索之间有效转化的工作通道。尤其是县乡纪委要增强敏锐性,善于从五级联动平台录入的大量信息中分析出有价值的信息,为监督执纪提供决策参考,对不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及时进行问责。要加强对乡镇纪委的指导,切实解决一些乡镇纪委主动性不强、发现问题能力偏弱的现象。一方面要加强乡镇纪委工作力量,保持乡镇纪检干部的相对稳定,确保监督有人开展、问题有人办理。另一方面,要督促乡镇纪委把“三转”落到实处,把工作重心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进一步发挥好村监委的作用,县(区)纪委要加强对村监委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尽快制定完善指导村监委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或办法,列出乡镇纪委和村监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责任清单,推动村监委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的日常监督。五是加大通报、登报力度。针对当前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发放范围过窄、群众知晓面不大,警示、教育、震慑的目的没有真正发挥好的问题。要坚持通报是常态、不通报是例外,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既要及时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也要探索在村内公示栏粘贴通报、召开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等贴近农村、农民的方式进行公开曝光,扩大通报覆盖面,增强震慑和警示的作用,持续释放从严监督执纪的信号,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同感。六是统筹推进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各级纪委内部归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管、案审、执纪监督室在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要单独登记,及时移交同级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办理。要进一步加强纪委与巡察机构、扶贫责任单位联动协同,各级巡察机构在每轮巡察中,要按照干管权限及时将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重大问题立即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督查、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等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再检查工作办法》,健全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定期梳理汇总在日常工作、业务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应及时移送同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责部门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

二、抓住监督执纪问责重点。脱贫攻坚涉及面广,工作战线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结合脱贫攻坚的特点,聚焦主要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监督、精准执纪,提高工作实效。一要关注重点人。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同志、具体工作人员,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村组干部的监督。二要关注重点事。紧盯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紧盯对扶贫财物资金动脑筋、下黑手的行为,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紧盯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同时,要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党员干部参与、组织以及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三要关注重点环节。紧紧围绕扶贫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政策落实,强化对资金拨付、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以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重要工作环节的监督。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通过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助推脱贫攻坚。一要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另一方面要通过把举报箱设到村组、把受理举报的公告宣传到户、把监督卡发放到人等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监督,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信访举报途径。二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要坚持把脱贫攻坚纳入巡察工作重要内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提级巡察、延伸巡察。对2018年计划脱贫出列、扶贫任务重、问题反映多的重点地区,巡察要下沉覆盖乡镇、延伸到村,围绕政策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履职担责、纪律作风等方面,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三要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在单位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定点帮扶、金融扶贫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该问责的严肃问责。四要提升监督检查质量。县乡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的纪律检查既要常态化,更要高质量,关键是务实深入、有的放矢,不搞蜻蜓点水,不能仅仅通过听取汇报等传统方法了解情况,要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财务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访谈、“一竿子插到底”等方式精准监督、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问题线索较多,但查处不力的乡镇和村,要进行重点实地督查。

四、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处置是执纪问责的基础,务必要管好、用好、处置好问题线索,绝不允许线索沉淀。一要强化线索管理。对收集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单独建账,认真分析排查,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及时进行分类处置。二要坚持快查快处。建立健全快查快处机制,优先研判处置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扶贫考核工作及信访举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和涉及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问题线索,要集中优势力量,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对上级转办交办的问题线索,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报告。三要落实直查直办机制。市、县(区)纪委对扶贫领域的重要问题要提级办理,快查快处,直查直办。涉及县管科级干部或其它重要的问题线索,可由市纪委提级办理;县(区)纪委要提级办理涉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问题线索或其它一些重要问题线索。四要加大督办力度。对上级纪委接收的属于下级纪委办理范围,但反映问题相对具体、清晰的问题线索,以及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要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督促下级纪委办理,层层传导压力,推动问题解决。

五、从严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从当前的形势看,刹住腐败和作风问题,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要用案件查处来说话。没有案件,教育的说服力和监督的威慑力难以发挥,没有案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难以压实。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重点和突破点,围绕发现问题、查办案件、形成震慑来统筹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一要用好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要注重发挥监委组建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扩大,纪律审查与法律审查同步推进的优势,加大监督执纪监察力度。市、县(区)监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调查措施,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并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脱贫攻坚纪律,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性质恶劣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查快处,绝不手软;对作风不实、监管不严,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进行问责。三要务必从严执纪执法。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在量纪处分的时候,要坚持“严”字当头,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含糊。对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督促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要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