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叉巡察”工作方式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8-06-26 07:50:30   来源:省委巡视办

随着巡视巡察工作的不断深化,巡察工作方式也在不断的探索和创新,为破解“熟人社会”干扰,交叉巡察方式被各个地方和部门所使用。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和思考,对在巡察工作中运用交叉巡察工作方式谈几点体会。

一、什么是“交叉巡察”

“交叉”一词在辞典里的解释主要有四种:一是“几个方向不同的线条互相穿过”;二是“部分相重的”;三是“相互”;四是“间隔穿插”。“交叉”一词也被普遍用于各个科学领域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对于为政从事而言,古往今来当政者们广泛使用“交叉”这种工作方法。在今天的党政工作中,各种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干部任用等工作中,“交叉”这种工作方式也会被经常采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巡视巡察成为了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特别是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要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可避免的,“交叉”这种简单有效的工作方法,也被运用到了巡视巡察工作中。那什么是“交叉巡察”呢?个人理解,就是运用交叉方式促使工作人员发现并解决问题的一种巡察工作方式。

二、“交叉巡察”有哪些作用

(一)有利于破解“熟人社会”问题。熟人社会,更通俗地讲就是“小圈子”社会,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有一张复杂庞大的关系网,人熟是一宝。中国历来是一个“人情社会”,注重“礼尚往来”,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大多地域小,受宗教信仰、家族关系影响较大,“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人情往来很难避免,从而导致回避难。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不同形式、内容、程度的交叉巡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手段。

(二)有利于提升巡察干部素质。通过到异地或其他部门巡察,巡察干部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能迫使自己真正认识到身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也能学习和借鉴被巡察单位的优点和经验,能积极促进巡察干部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有利于客观公正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交叉巡察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亲情、友情、人情,有利于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查找和发现问题。

三、开展“交叉巡察”的几点建议

(一)严守工作原则。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巡视巡察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对标看齐、改革创新,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我们开展交叉巡察,无论工作方式方法、内容形式如何探索、创新,都不能脱离这四条基本工作原则。另外,中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那开展交叉巡察的巡察组究竟是对派出党组织负责,还是对巡察对象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省委巡视办明确指出,州(市)党委在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时,不能“越俎代庖”,取代或忽略县(市、区)党委的主体责任,无论形式如何变化、人员如何搭配,县(市、区)党委巡察组是县(市、区)党委派出的,代表县(市、区)党委,必须向县(市、区)党委负责并汇报巡察情况。

(二)突出工作重点。交叉巡察只是一种工作方式的创新,不可能面面俱到,当前丽江应充分利用交叉巡察的优势,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生死战、生态环境保卫战、改善招商营商环境、重大项目建设、创新发展、产业发展等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巡察监督,推动解决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真正落实。

(三)灵活运用交叉手段。从对“交叉”一词的四种解释就可以看出,交叉的形式和内容具有多样性。就交叉巡察工作而言,可以有以下形式:一是巡察干部交叉。这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已经被广泛深入的使用,如回避制度、巡察组成员“混编”等方法。二是巡察组交叉。这种方式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了探索和试点,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三种:1.互换式:A地巡察组到B地巡察,B地巡察组到A地巡察;2.推磨式:A地巡察组到B地巡察,B地巡察组到C地巡察,C地巡察组到D地巡察,以此类推,形成一个闭路循环。3.混合式:“提级巡察”与“交叉巡察”结合,把市、县(区)的巡察力量全部统筹起来,统编成N个市委专项巡察组,采取市委统筹、市县联动、混合编组、异地交叉的方式,对乡镇或村(社区)进行某重点工作专项巡察。市委承担主体责任,巡察组代表市委权威,巡察结束后统一向市委汇报,再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区党委交办整改任务。“互换式”和“推磨式”,能在很大程度上破解“人情干扰”和“熟人社会”,让巡察干部“人地两疏”,大大降低了人情、亲情、友情的压力,能够拉得下脸、静得下心、沉得下身开展工作。但如果巡察组“水土不服”、沟通协调不畅,很容易造成发现问题不精准、巡察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甚至会引发各地相互“掐架”或“放水”的现象。混合式虽然成效明显,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市级统筹协调的压力较大,市、县(区)党委自主安排开展常规巡察难度大,县(区)党委主体责任难落实。以上几种交叉方式,是个人对其他地方开展交叉巡察工作经验、做法所做的归纳,个人认为巡察组交叉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实际工作中要与巡察干部交叉方式充分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灵活运用,才能扬长避短、取得实效。

(四)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巡视巡察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利剑虽锋,但还须有习得高超剑法的人使用,才能彰显“利剑”作用。一要建立稳定专业的巡察队伍。要在职数编制上适度倾斜,每个巡察组要严格按照核定职数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特别是巡察组组长和巡察组联络员,一定要严格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配。二要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强化巡察组监督意识,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认真落实好“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三要加强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学习培训,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以巡代训,上级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期间,抽调下级巡察干部参与,在实战中提高巡察本领。四要健全巡察组内控机制。坚持组长负责制,明晰组长、副组长和相关人员的责、权、利。要在巡察组建立临时党支部,抓好临时党支部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巡察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临时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新时代需要新作为,交叉巡察作为一种新鲜事物,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唯有以坚定不移、奋勇前进的决心和勇气,巡视巡察工作才能不断深化推进,才能呈现新气象、展现新辉煌、开启新征程。(丽江市委巡察办 左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