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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严肃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期间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7-08-08 07:33:52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怒江州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严肃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期间工作纪律,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州直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必须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乡(镇)班子成员请假必须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批准,全州干部职工在数据录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培训、学习和出访,不安排休假,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驻村人员在工作未完成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违反,追究挂联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动态管理工作队、挂联单位抽调驻村协助此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全天在岗,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擅自离岗、酗酒误事、不积极参与工作等情况追究具体责任人和挂联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通知明确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直接责任,对全县(市)范围内出现错评、漏评、错退,数据录入进度缓慢、数据错漏较多等问题,追究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在全乡(镇)范围内出现则追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承担工作责任,对信息采集、录入的错漏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对工作统筹不力导致不能按时按质录入数据的行政村,追究挂钩各行政村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责任;州、县(市)扶贫部门承担业务指导责任,对不主动研究业务,不认真、不及时、不明确解答基层疑问,无法解答的问题不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情况,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州、县(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对不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不作为、慢作为,转嫁工作责任的,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县(市)扶贫部门和乡(镇)要承担核查责任,对未安排专人抽查,抽查范围不广、监督不力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录入期间,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各种会议、检查、督查、调研,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必须报经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各挂联单位和各乡(镇)要妥善做好驻村人员后勤保障,因后勤保障不力影响信息录入工作的,追究各挂联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