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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纪委印发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 强化自我监督

发布时间:2017-08-01 07:30:52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6月底,昭通市纪委成立了首个纪律审查临时党支部,并对临时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中共昭通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委员会临时党支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的纪律审查、巡察、驻村帮扶等临时党支部开展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办法》共17条内容,对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遵照标准、实施对象和时间、临时党支部的成立条件等做了明确和细化。

《办法》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临时工作任务抽调借调时间在1个月以上、正式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设立临时党支部,任务结束自行撤消。不足3人的接受所在支部管理,并参加所在支部活动。临时任务组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成立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在7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可根据需要增设1名副书记。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临时任务组的组长、副组长担任。通过支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临时党支部由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临时党支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涉及业务室办负责,及时建立党的组织,配强班子,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临时任务组成立后,相关业务室办要在2日内向机关党委上报成立临时党支部申请审批表,机关党委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批复。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任务抽调借调的党员干部一律编入临时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主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教育、管理和监督。抽调借调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等工作仍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

《办法》强调,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临时党支部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临时党支部要努力完成各类学习任务,认真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三会一课”和请示汇报制度,为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支部全体党员守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红线,让红红脸、出出汗在临时党支部中成为常态。

《办法》要求,临时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巡察、执纪审查、驻村帮扶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支部工作法,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要严明工作纪律,保持队伍纯洁,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党员,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和相关业务室办报告,并按程序通报其原所在党组织。需要作出组织处理的,由临时党支部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原所在党组织作出处理。临时党支部党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追究临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相关业务室办和机关党委要定期对临时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巡访,为临时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学习和监督管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督促指导临时党支部开展工作。(王仁群  马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