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德宏:建立六项工作机制绘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施工图”

发布时间:2017-07-21 07:23:46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纪委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扶贫领域问题提醒约谈、问责追责、报告通报六项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扶贫领域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绘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施工图”,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建立线索排查机制。把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3类突出问题作为线索排查重点,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级汇总上报。

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各级巡视巡察机构,以及扶贫、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对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移交。对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实行单独登记,于2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办理。

建立线索处置机制。坚持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做到稳、准、快、狠。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重点典型问题线索和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简要情况;发现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的,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采取下查直接办理。对于脱贫攻坚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约谈提醒机制。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要及时进行约谈,并可视情况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进行提醒警示;对政府在统筹组织、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动实施等方面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对党政主要领导不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扶贫脱贫项目、资金、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指出存在问题、严肃批评教育。

建立问责追责机制。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精准识别不精准,导致错评、漏评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脱贫攻坚工作、做表面文章;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脱贫攻坚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作为问责重点。对失职失责导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党委、政府、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建立报告通报机制。各级纪委每季度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上报上级纪委。对报告制度不落实、报告内容不真实、报告时限不遵守,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实行每季度通报曝光,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