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三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02个

发布时间:2017-09-29 11:00:13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6年11月以来,嵩明县不断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共完成3轮巡察,先后对12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02个,谈话函询21人,立案8件,释放了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深入了解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看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看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深入了解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深入了解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情况,看纪律作风是紧还是松。通过巡察,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线索,以及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突出问题。下步,将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

规范巡察程序。先后印发《嵩明县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关于建立县委巡察人才库的意见》等,确保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先后制定《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手册》《嵩明县常规巡察工作流程图》等,明确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归档等7个工作环节55项具体工作步骤,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使巡察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强化成果运用。被巡察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开门整改”的总原则,做到了整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整改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刻查摆问题,广泛征询意见。主动邀请单位在职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干部参与监督和评议。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单位认真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并在嵩明电视台和“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到位。(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