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抓实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交办事项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4 07:30:18   来源:保山市纪委

日前,施甸县委围绕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首批交办的8个方面22个具体问题,制定出台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抓实巡察交办事项整改落实。 

成立整改工作机构。强化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县委常委和相关副县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办公室。强化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相关领导、县委和政府两办督查室主任为成员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办公室。

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县委切实扛起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照问题细化整改措施48条;6名县委常委为整改责任领导,根据分工对交办问题照单接收、一一认领;县扶贫办、县易地办等9个部门各负其责,为整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整改责任人。做到交办问题条条有对应、项项有整改措施、件件有整改时限。

定期对账销号整改。建立整改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1日前向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清单,整改推进情况定期对账,整改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交办问题件件整改到位。

严肃责任追究。整改工作期间,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问效。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敷衍塞责,措施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左保福  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