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明确每年完成15个以上单位的常规巡察

发布时间:2017-06-17 07:25:27   来源:临沧市纪委

日前,耿马县出台《耿马自治县巡察工作五年规划》,确定在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对乡(镇)、农场和县直各部门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该规划指出,巡察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对标看齐、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震慑;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规划明确,从2017年开始,每年开展不少于三轮巡察,每轮不少于3个单位,完成15个以上单位的常规巡察,力争2020年前,对所管辖的乡(镇)、农场、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至少巡察一遍。

规划要求巡察要完成六项主要任务。通过巡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推动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构建和保持耿马良好政治生态;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委统筹负责、县委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体支持配合的巡察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构建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坚持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现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实;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推广巡视巡察管理系统的使用,做好巡察工作汇报衔接,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点穴式”巡察、延伸巡察、“一托N”等方式,细化巡察工作任务,使巡察节奏更快、效率更高、震慑作用更大;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把敢于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作为衡量和提升巡察质量的首要标准,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加强巡察结果综合运用。加强和改进巡察汇报、反馈、移交、整改等工作,把巡察成果综合运用在全县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确保巡察成果运用的刚性约束。(潘罕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