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对巡察问题及巡察整改实行“双公开”

发布时间:2017-06-11 08:50:33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深化政治巡察效果,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南涧县委采取五方面的制度措施,扎实推动首轮巡察整改工作,切实让巡察成果落地生根,持续释放巡察震慑力。

反馈“双向制”,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发现的问题,不仅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实行“双向”反馈。整改工作中,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接收反馈意见,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

问题“清单制”,明确整改任务。县委巡察办将首轮巡察发现的各项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由县委巡察组“一对一”提出整改意见。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实行销号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督促“联动制”,推动整改落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改方向;县委“五人小组”及时与有关干部进行谈话,强化整改责任意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过问整改情况,帮助协调复杂问题;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派出纪工委认真监督检查,促进整改落实;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全程指导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结果“评价制”,促进形成长效。在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双报告”的基础上,各巡察组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整改评价,提出明确意见,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提升。

情况“公开制”,发挥震慑效应。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巡察整改情况均实行“双公开”,即既在党内进行严肃通报,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该县首轮巡察共发现问题57个,反馈问题57个,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0条。通过情况公开,切实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群众信心,促进整改提高,形成震慑效应。(马杰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