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巡察将延伸到乡级站所和村(社区)

发布时间:2017-05-07 08:21:08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麻栗坡县出台了《中共麻栗坡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巡察工作原则,细化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的职责。

《办法》指出,巡察组长和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每个组相对固定1名副组长和1名联络员。相对固定的巡察干部在巡察办连续工作1年,与原单位工作业务脱钩,工资和人事关系继续保持在原单位不变,在巡察办工作期间,由巡察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相对固定的巡察干部采取一年一轮换的方式进行调整,每年年初由巡察办从巡察人才库中提出调整人选,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行文通知人选所在单位。巡察组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原则上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

巡察组巡察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县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乡镇党委的巡察,可以延伸到站所和村(社区)。

《办法》规定,巡察组采取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等方式开展工作。

《办法》要求,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结束15日内,由县纪委各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做好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检查工作。在完成检查工作5日内,向巡察办书面报送检查情况。同时,负责对上级巡察办、县委领导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批示、批转等相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吴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