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出台《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5 07:46:1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华坪县出台《中共华坪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将在全县范围内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勇于担当的巡察干部,切实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确保届内巡察全覆盖。

《办法》提出,县委建立5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人才库由县委巡察办商县委组织部建立,根据巡察规划和巡察任务,多渠道选择巡察人员。县委组织部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新任领导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人选报县委确定,巡察人员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和其他业务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办法》明确,对推荐进入巡察人才库的人员需具备理想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计算机操作和文字综合等方面的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人才库人员的选报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结合的方式选定。

《办法》提出,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调整与日常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每三年集中选拔调整一次,定期教育培训、统一调度,集中使用制度;巡察人才库人员在参加巡察工作期间,工作与原单位脱钩,派出单位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巡察人员在巡察期间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明确了选派单位支持巡察工作的要求,对不支持配合、推诿扯皮,影响巡察工作的单位主要领导给予严肃追责。

《意见》要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参加巡察的人才库人员坚守纪律、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全县通报曝光,及时调整出库,属公务员身份的年终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属事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巡察干部晋升职务或评定职称时,应当充分听取县委巡察办和相关巡察组的意见。(张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