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用好巡察利剑 延伸监督触角

发布时间:2017-03-13 07:37:2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去年以来,龙陵县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察站位,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配“精”人才凝聚工作合力。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巡察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组建了3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5人组成,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工作人员3名,其中3名巡察组组长为专职人员,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和工作人员从人才库中抽调。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政、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40人进入人才库,人才库分为组长库、副组长库和工作人员库,其中组长库10人,副组长库10人,工作人员库20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巡察工作启动时,根据涉及领域不同,有针对性地抽选人员成立巡察组,提升巡察工作力量。

盯“准”问题聚焦巡察重点。始终把发现问题特别是政治问题作为巡察工作主要任务,紧扣“六大纪律”,突出政治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以专项巡察为主的方式。常规巡察是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按计划开展巡察;专项巡察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某一领域、区域、系统或单位的某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察,也可以是围绕一件事、一个部门、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等开展巡察。坚持以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为主线,聚焦被巡察对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精准摸排、精准听音、精准发力,坚决向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和顶风违规违纪问题“亮剑”。每年开展不少于三轮的巡察工作。2016年通过巡察,共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16条,发现并移交问题126个。

抓“实”整改突出结果运用。坚持把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被巡察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问题“清单”,狠抓问题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应在巡察组书面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及整改意见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扣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责任链,让巡察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实行“台帐式”管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做好分类处置。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实行“挂号”督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