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首轮巡察工作发现99个突出问题、29条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17-02-15 07:46:23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6年西双版纳州委高举巡察利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99个突出问题、29条问题线索,首轮巡察工作取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委深刻认识到巡察与巡视一脉相承,是对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方式的继承和应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新平台、新载体和新抓手。全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让巡察工作始终冲锋在管党治党前沿和正风反腐一线,努力走出一条适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形式丰富多样、程序科学严谨的管党治党之路,使巡察“尖刀”和“利剑”作用逐渐发挥,巡察监督体系逐步形成,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州委坚持开展巡察,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紧跟上级精神,不断调整巡察内容、创新巡察方法,保障巡察工作正常开展。州委常委会、州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联络办合署办公,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形成州委统揽全局总体抓、领导小组指导牵头抓、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配合抓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有效发现问题当作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在开展首轮巡察工作前,州纪委加强对巡察工作制度的调研,初步建立了州级巡察、县级巡访机制,着力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巡访工作制度,明确巡访范围、内容、频率、方法步骤、工作纪律以及线索管理等重要内容,为全面铺开巡察工作夯实制度基础。州纪委相关职能部室深入全州各部门搜集“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助、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线索;到县市区纪委参加线索排查会,汇总分类问题线索;建立起州、县、乡、村四级信访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统计分析和情况分析,进一步科学探索开展好首轮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2016年10月,州委出台《县、市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并结合该办法制定了《西双版纳州开展首轮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五严禁五不准纪律要求》《巡察工作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巡察工作联系制度》等23项制度,及时把省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正式启动首轮巡察工作。

州委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巡察的落脚点,组建了4个巡察组,对4个州直部门开展为期20天的巡察。通过媒体将巡察工作内容、时间、被巡察单位、巡察工作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邮箱等向社会公开。各巡察组紧紧围绕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选人用人等方面情况进行巡察。同时,启动县市委巡察工作,努力传递全面从严治党新信号,旗帜鲜明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移交被巡察单位整改、移交相关派驻机构督促整改、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等方式分类处置,并采取“回头看”和打“回马枪”的方式,督促被巡察对象担起责任、及时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