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出台实施办法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7-02-13 07:49:12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广南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出台了《中共广南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委巡察办。

《实施办法(试行)》分为总则、组织领导与职责、巡察对象和范围、巡察任务、巡察工作程序及方式、成果运用、工作机制、纪律和责任、附则共9个章节29条。《实施办法(试行)》阐释了出台的背景依据、指导思想、原则性质等;明确了县委巡察对象和范围;规定了巡察组的5步巡察程序和12种工作方式,每年开展多个轮次巡察,巡察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建立巡察工作机制,县委定期研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巡察机构与相关机关、部门的协作,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交办、督办,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工作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明确将巡察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了追究巡察相关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情形和处理方式。

《实施办法(试行)》对巡察机构和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县委巡察办主任担任,县委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人员编制单列。县委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组建巡察组,承担巡察工作任务;每个巡察组由5名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参加巡察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巡察办负责。

据悉,2016年,广南县组建6个巡察组分两轮对2个乡(镇)4个县级部门进行为期1个月的巡察工作,开展个别谈话248人(次),开展明察暗访65次,走访乡(镇)、下属部门和企业40个259人(次),察看项目22个,受理信访件33件(次),移交问题线索36条,发现问题117个,提出整改意见60条,彰显了巡察的“利剑”作用,助推“两个责任”落实。(卢谊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