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基层纪委受理信访举报128件处分14人

发布时间:2017-03-22 07:52:10   来源:文山州纪委

富宁县新华镇那平村委会那平沙莫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韦某某截留村集体资金53874.74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阿用乡阿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黄某某截留农保、低保、高龄补贴资金13390.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板仑乡弄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某某骗取、冒领集体林地征地补偿金174990.44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截止2017年3月20日,该县13个乡镇基层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28件,已办结120件,正在办理8件。已立案查处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4人。

2016年以来,富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坚决查处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树立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意识,各乡镇纪委聚焦主业,畅通“信、访、网、电”四种信访举报渠道,利用民生监督、专项检查等时机,通过走访、约访等形式,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及时掌握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至目前,13个乡镇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28件,其中乡镇自收50件,县纪委转办78件,人民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富宁县纪委通过下发信访督办通知书、电话督办、定期对账等方式加强对交办、转办信件的督办力度,将交办信件办理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初核报告审核把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有错字漏字不放过、格式不规范不放过。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微腐败”,全面消除乡镇纪委自办案件“零空白”。办结的120件信访件中,经核查属实37件,追回违纪资金30余万元,先后立案查处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4人,适当处理16件,待立案9件。(张芝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