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部署“五一”“端午”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6 07:48:15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近日,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五一节”“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并向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组发出了《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关于加强2017年“五一节”“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的函》,对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五一节”“端午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两节期间作风建设。局党组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从严律己,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及时上报,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结合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要严明纪律,切实筑牢两节期间规矩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省《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纪律规定,做到“九个严禁”:严禁节日期间下级单位到上级机关进行走访、看望、慰问;严禁违规收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非公组织和个人收取礼金、摊派费用;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要强化监督,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机关纪委及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顽症痼疾的现实问题和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深入分析研究,主动涉入“深水区”,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两节期间要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以节日检查为契机,延伸再查“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情况。

要严格问责,切实高悬两节期间纪律戒尺。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节日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