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处分亦是“教化”

发布时间:2017-01-09 07:41:02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过去他经常泡在饭桌上,只要一沾酒就克制不住自己,一喝就醉,一醉就大喊大叫,影响左邻右舍。自从他被处分后,仿佛换了一个人,不再酗酒,能够自制,规矩多了,多亏组织挽救了他。”

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座谈会上,被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员纷纷发表对他的看法。我和老李在一旁,认真地听着。

“他这人其实挺有能力的,只是过去太爱喝酒,不注意个人形象,大家对他意见很大。现在改了这个毛病,变好了,工作很努力,这个‘处分’可发挥了大作用。”在场的所有党员都给出了肯定的评价。

事物的发展遵循播种、孕育、生长、成熟、结果这样一个递进式过程,一开始种下什么样的种子,到后来自然就结出什么样的果实,诚然,如果在中间的生长过程中,得到及时扶正,那结果就会往好的方向发展,这名因酒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正是如此。

浪子回头金不换。我由衷地为他高兴,没有什么能比一个人改过自新更让人欣慰。我的思绪又回到了那次对他的谈话,足足谈了一个多小时,他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有了进一步认识,一念之差差点让他丢掉“铁饭碗”,平静下来后他很后悔,开始反省自己在思想上长期处于一种狭隘封闭的状态,醉心于饭桌,泡在所谓的“朋友圈”里,情绪暴躁,固执偏激,以致于同事和家人都难以忍受,最后弄出一场“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闹剧。

正如他的同事所言,他发生了很大的转变,摒弃恶习,开始努力钻研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家人也为之欣慰。

一次行为,一个处分,改变了一个人,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一次次生动地诠释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党纪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宗旨,纪律处分既是对违纪党员违纪行为的惩戒,同时,还起到对违纪党员的教育作用,指引违纪党员规范公务言行,筑牢底线意识,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芒市纪委  杨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