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廉政建设及其路径创新探析

发布时间:2016-05-14 08:06:30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个目标既有价值导向的意义,更有历史使命、机遇挑战、思想理念和路径方法的“治理”转向的意义。具体到现代高校,国家治理现代化助推高校廉政建设“治理”转向。要探究这样的转向,首先要对“治理”有一个基本的理解,“治理主体多元化和治理方式的合作互动化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合法性、信息透明、责任、法治、有效等是基本价值理念;”“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那么,高校廉政建设为何以及如何实现这样的“治理”转向呢?高校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造就人才、提供理论支撑、服务社会治理等功能,高校廉政渗透于其功能发挥以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果不能做好高校廉政建设,则会把腐败负能量渗透到这些功能中,从而破坏或阻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廉政建设的价值意蕴

为什么要把高校廉政建设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进行研究?或者说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廉政建设有何价值意蕴?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既是对当前高校廉政建设实践和网境的价值态度,也是如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进行高校廉政建设路径创新的价值论基础。高校是治理现代化的多元主体之一,高校廉政建设作为一种治理路径既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教育治理的现实保障,还是党的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战略场域。

(一)高校廉政建设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

高校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始终都是基础性的。高校廉政建设使“高校成为高校”,使之复归于纯洁的“象牙塔”,这样的高校治理路径同时也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其基本的逻辑是,深入开展高校廉政建设才能产生廉洁的大学师生,廉洁的大学师生既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更成为社会治理的示范力量,以其作为治理主体的公民成就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力量。因此,我们把高校廉政建设视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从而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高校廉政建设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保障

教育治理现代化与经济、社会、文化治理现代化等共筑国家治理现代化结构和进程,高校作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主体承担着其使命和责任。教育治理本质上是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系统与协同共治。高校廉政建设通过保障教学、科研、行政的风清气正以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培育自由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更需要高校廉政建设为教育制度现代化提供“廉制”保障;第三个方面则是高校廉政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

(三)高校廉政建设是党的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场域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组成部分的高校廉政建设除了与其它组织具有相同的意蕴之外,还因其主要对象为大学师生这样的知识精英及其传承性而具有更深远的战略意义。高校廉政建设既关系到教育系统的党风,更关系到党风的代际传承,或者说高校廉政建设就是培育和传承优良党风的战略场域。高校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的演练场,这样的演练场,既需要更高度地关注与呵护,更需要科学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高校廉政建设通过培育校园内好的党风,建设基层党组织,培养好的教师和干部,从而培养清廉的学生,更大程度上实现学生作为治理主体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高校廉政建设的现实困境

无论是多主体取向的民主化,还是基于社会管理困境的科学化治理,亦或是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法治中国”建设,都需要正视当前的腐败问题的严峻现实。高校廉政建设有很好的人才基础和科学化保障,却又有阻碍治理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具有高校自身特质的现实困境。这样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学术腐败导致“科学腐败”,隐蔽性与“反反腐败”性,腐败的连锁效应及其影响的长期性和深远性。

(一)学术腐败导致“科学腐败”

高校作为学术战略高地推动着科学技术现代化,以理论方式助推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然而,论文抄袭、课题作假、科研经费腐败、课题评审中的行贿受贿等问题并没有停止,反而在有些高校愈演愈烈。学术腐败成为科学发展的巨大障碍。这样的问题为高校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当一些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之主体的高级知识分子都腐化了,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治理,如何进行治理现代化意义上的廉政建设?从另一角度讲,也就是我们要思考腐化了的科学与腐化了的高级知识分子应该如何治理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成为科学发展的困境更成为治理现代化的困境。

(二)隐蔽性与“反反腐败”性

校一度被认为是社会上最纯净的“象牙塔”,然而,这样的纯净地方却又隐藏着一系列的腐败问题。隐蔽性一方面由于基于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而使大学有更大的独立办学的能力和机制保障,这种能力和机制保障的本意是使大学更好的“治教理学”,但却由于缺乏对这样的独立性的系统监管与协同治理使得一些大学从“关起门来搞学术”走向“关起门来搞腐败”。另一方面由于聚集于大学里的高级知识分子,对反腐败的理论、实践和技术有不同程度的研究,从而当其自身腐化时,他会利用自己的知识和研究去隐藏或阻抗,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反反腐败”性。具有这样特性的高校腐败,对高校廉政建设具有更大的挑战,从而增加了治理的难度。

(三)腐败的连锁效应及其影响的深远性

当我们把学界普遍认为的“身教重于言传”教育理念贯彻到高校时,大学教师的行为既成为大学生的榜样,又进而成为当前社会的榜样示范,即“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当教师身上充满廉洁的正能量时,通过影响学生从而影响社会的力量是巨大的;相反,当教师身上出现腐败的负能量时,这种负能量不亚于正能量的传播和影响。大学生作为国家发展的主体力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之一,如果这部分人都腐化了,那么对整个国家治理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大学的今天是社会的明天”,教师的腐败成为学生的示范,学生的腐败成为社会腐败的示范的同时又是社会腐败的主要力量,这样就形成腐败负能量的循环。因此,师生腐败的连锁反应导致其影响的长期性和深远性,使我们更应把高校廉政建设提高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深入探究。

三、“协同共治”:高校廉政建设的路径创新

国家治理现代化为高校廉政建设提出新的机遇挑战的同时,也为其提供新的思想理念与路径方法,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其一元主导下的多元主体性,“德法协同共治”,廉政监督的社会化与网络化,廉政建设科学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等方面为高校廉政建设提供理念导向和具有操作意义的路径方法,其本质上是实现高校廉政建设的“治理”转向。

(一)多主体建构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基础上,单一的管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的转向,这种多元主体主要体现为政府、社会、公民等共同构筑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协同共治关系,从而形成良好的治理秩序。“治理”转向贯彻到高校廉政建设中亦有其独特价值。传统意义上的高校廉政建设几乎完全依托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纪检部门的努力以实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随着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全球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新形势,单一的纪检部门的力量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解决这种力不从心的重要出路就是要在党委领导、纪委主导,落实党委主体、纪委监督责任的前提下,使廉政建设的主体多元化。在高校内部而言,即所实现的是教师、学生、行政事务者、各级领导、各部门共同构筑廉政建设的主体,通过一定机制实现互相监督的多维互动关系,从而形成多主体的“廉政责任共同体”。这样的“共同体”本质上是通过协同共治以预防和制约领导干部“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

(二)“德法协同共治”

高校廉政建设既包括对腐败案件的严肃查处,形成一种严于法治的高压态势和氛围,也应发挥道德力量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这两者基本关系是以道德滋养法律,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法治保障道德,德与法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作用而又相互渗透,从而实现“德法协同共治”。这样的“德法协同共治”,在高校体现为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并行,道德宣传与法律惩治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补充,个案治理与榜样示范相融合,以实现高校廉政建设的德治与法治的协同共治。同时,还需要重视的是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与理想信念、道德修养的协同培育。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成就为大学的基本精神的组成部分而需要全面、全过程、精心培育。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的培育要通过共产主义信仰的教育、榜样示范等实现,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高校廉政建设的德治的核心路径,即通过涵养和培育师生中的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以引导师生形成廉洁的道德品质与理想信念。

(三)廉政监督社会化与网络化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高校廉政建设只有融入于社会关系中,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把社会化、网络化作为责任治理体系建构的基本理念和方法论,这对于解决廉政建设中“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监督难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方法。在高校,社会化和网络化主要通过学校对社会的开放,让社会力量监督高校来实现。高校要主动对媒体等社会力量开放,只有这样才能一定程度上阻断高校从“关起门来搞学术”走向“关起门来搞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然而,至今仍有部分高校把媒体等社会力量视为洪水猛兽,拒绝社会化的监督,这是违背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机理的,最终其坚守的大门是要被动打开的。高校廉政建设的网络化监督体系则是基于廉政建设多元主体基础上的一种关系建构,即廉政责任治理的单一化走向网络化、廉政主体的一元化走向多元化、廉政监督的线性化走向网络化。“要把作风好坏的评价权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形成自下而上的党风、政风、行风评价机制”和监督体制,具体而言,包括建设师生考核评价领导的机制、主动引进现代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校园、建设反腐倡廉的专门的师生社团、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等方式激励师生参与到廉政建设特别是反腐败活动中来,从而以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式协同壮大廉政建设的力量。

(四)廉政建设科学化与人文关怀的结合

把治理现代化理论和高新技术应用于现代廉政建设是一条很好的出路。首先是通过制度建设和科学技术应用以实现“权力入笼”。“制度好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高校廉政建设首先需要有科学化的制度体系。其次,需要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化,亦指高校通过科学研究以推动国家廉政建设的科学化发展,这是搞好高校廉政建设的科学性保障。科学化所应对的主要是“不敢腐、不能腐”的问题。但要真正实现“不想腐”则还需要“使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人文关怀,两者的结合才是当前廉政建设的出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是更加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进程,即从外在的治理走向内外结合而更重内在的治理路径。这种路径特别是在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集高地的高校更显示出其现实意义。人文关怀主要通过对全校师生员工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关怀,实现“权利出笼”,使之在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更好的保障、尊严和安全感。高校廉政建设科学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本质上是实现“权力人笼”与“权利出笼”的协同,以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欧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