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都督带头减薪

发布时间:2016-08-23 13:42:21   来源:云南省纪委

蔡锷(1882~1916),字松坡,湖南邵阳人,清末著名革命家。他两次赴日本学习军事,归国后,奉命在江西、湖南、广西等地训练新军。1911年初调云南,任新军协统。武昌起义爆发后,10月30日,他与云南讲武堂总办李根源等人在昆明举兵响应。11月1日建立军政府,任云南都督。1915年,又在昆明和唐继尧等组织护国起义,宣告云南独立。1916年因病逝世,年仅34岁。

蔡锷将军短促的人生,除了辉煌的功绩之外,其廉洁的官德人品也给云南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04年8月,蔡锷应广西巡抚李经羲再三邀请,去广西开办随营学堂、陆军小学、干部学堂、讲武堂,担任新军总教练官兼随营学堂总理官。为了约束自己廉洁奉公,他在寓所门口贴出一副警示楹联:“淡泊明志,夙夜在公”。他平时生活极其俭朴,粗茶淡饭,家里的伙食每日只有几角钱。蔡锷离开广西时,所有行李仅书籍和随身衣服铺盖各一担。回到湖南老家,蔡锷只将历年的积蓄不过300元,全部交给母亲贴补家用。

蔡锷为首任云南军都督。当时云南是穷省,政府开支靠中央接济和各省“协饷”,还不足以应付日常开支。独立以后,中央和各省“协饷”全都中断。云南百废待兴,处处缺钱。军政府采取了不少办法开源节用。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节俭俸给”,全体官吏一律采取低薪制!据蔡锷订正的《云南光复纪要·建设篇》记载:二曰节俭俸给。反正后,都督即规定军官薪俸表;上等一级实支银一百二十两,二级亦一百二十两,三级一百两;中等一级八十两,二级六十两,三级五十两;三等一级三十五两,二级二十两,三级十六两。省内各机关文官薪俸,亦比照此表规定。学校人员则视省内文官为等差。为节省开支,蔡锷还两次主动减发自己的薪金。

第一次是1912年1月,云南光复后,蔡锷重申同盟会革命纲领,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整顿财政,实行减薪。据周钟岳《惺庵回忆录》记载,蔡锷曾经特地向他打听过,云南一般人家每天的生活费是多少?周钟岳如实回答后,蔡锷下令军需官对他的餐费支出要跟一般人家一个标准。为此,他还特地致电省内各地军政长官说:“吾滇自反正以来,整理内治,扩张军备,经费骤减,入不敷出,深恐财政支绌,不足以促政治之进,则维有约我同行,酌减薪俸,以期略纾民困,渐裕饷源。”遵照蔡锷的指示,都督府制定了具体减薪方案,将都督府原定的十一级官俸,依次减去八成、七成、六成、五成、三成,但士兵的饷银仍照足额发放。此次减薪的原则是自上至下,职务越高,减薪的幅度越大,其中减薪幅度最大的正是都督蔡锷本人!由原来的白银600两减至120两。

第二次是1912年6月。蔡锷再次发布减薪令,明确指出,本省公务人员薪俸前已“减成发给,最多的不过百二十元(两),现今国事多艰,再加裁减,凡军政学警各界,除分认爱国公债外,其原薪六十元以上者,均减为六十元,以下递减,惟士兵暂仍其旧”。A两次减薪后,上等正都督蔡锷的薪俸又从每月120两(元)减到每月60元,仅为原来薪俸的十分之一,只相当于中等副都督(营长)的薪俸。如此低薪,开全国先例。此时蔡锷“公费收入,衣食而外,一以佐军,不欲使家有赢余”。蔡锷带头,其他人自然无话可说,削俸减薪进行顺利,增收节支颇见成效。 

蔡锷在云南还努力革除清代官场奢华之风。他规定不得请客送礼,一职多兼的官吏不得兼领双薪,更不得受贿和侵吞缺额饷银。还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滥行宴会。”如果确实需要举行宴会,只能在星期天举行,一席宴会的费用也不得超过五元,违者惩罚!这时,偏偏有一个警察厅长不以为然,顶风违纪,没在星期天宴请了宾客。他还发帖请蔡锷首座,不料请帖送来,蔡锷在上面批道:“违背功令,罚薪半月!”

由于蔡锷以身作则,戒奢倡俭,辛亥革命以后,云南政界出现了一些新的气象。蔡锷任云南都督之初,为了实行自己的廉政主张,果断地撤掉了一批贪官污吏,启用了一批清正廉洁的年轻军官。这时,也正是都督府需要用人之际,蔡锷在湖南邵阳老家的两个弟弟听说大哥当上了大官,两人决定由大弟蔡钟去云南看望蔡锷,同时想通过大哥谋个一官半职。兄弟在异乡相见,蔡锷十分高兴,便安排大弟在都督府里住下。过了几天,大弟却无走的意思,还期期艾艾地说出想在云南谋事的打算。一天晚饭后,蔡锷对大弟说:“你想在云南做事,也未尝不可以。但是,我身为都督,带头把自己的兄弟安插在身边,别人会怎么看,怎么说呢?弄得不好,还会跟着我做。这样对你对我都不好。我看,母亲年纪大了,她老人家养育我们兄弟姐妹不容易。你还是回去照顾母亲吧。”蔡钟听后一言不发,生着闷气。蔡锷却寸步不让地说:“我为国尽忠,不能尽孝了。家里的事,就拜托你和小弟了,我积下的20元钱,你拿回家去交给母亲吧。”蔡钟见大哥是毫无商量的余地,第二天就徒步踏上了归途。

1916年,曾任过云南军政府财政司司长的袁家普回到湖南,想安排蔡钟担任湖南铜元局局长。蔡锷此时在四川因病重即将去日本就医。他担心蔡钟难当此任,就向袁家普提出反对意见说:“恐(蔡钟)年少,有误公事。”这和古往今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官场行为形成鲜明的对比!

1913年9月,蔡锷奉调北京任职。临行前,云南省参议会派人前去和蔡锷商量。说昆明各界人士有感于他主政云南期间的功德,准备为他塑造一座铜像,以为永久纪念。蔡锷当即表示反对,他劝阻说,不如将这笔费用拿去救济贫苦百姓,可救活多少人的生命!来人转达蔡锷的意思,参议会无不感动。

1913年初冬,蔡锷离滇进京,临行时,云南人民感于蔡公的恩德,要为刚满30岁的他建立“生祠”,相当于纪念馆。蔡锷仍然坚决劝阻了这一动议。云南省议会又决定赠给他三万法币作为旅费,他也力辞不受,但参议会的态度极为恳切,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蔡锷只得接受了五千元,用来偿还他在云南都督任上所欠下的债务。同时,友人谢汝翼等人赠他一千五百元,友情难却,蔡锷破例收下,但又将其中一千元捐给了经费紧张的湖广会馆。到北京后,袁世凯为了收买人心,派人为蔡锷举行欢迎仪式,并赠送一万元为他祝寿,蔡锷却坚决不肯接受。

1915年,蔡锷在云南和唐继尧等举起护国大旗,讨伐袁世凯称帝。袁世凯气愤万分,下令撤销蔡锷一切职务,又令湖南都督汤芗铭查封蔡锷本籍家产,焚毁他的老家。不料蔡锷家中全无产业,当时宝庆(今邵阳)知事陈继良经过查抄后,回禀上报说:“查锷本籍无一梁之屋,无立锥之地,其母亲寄食其乡人何氏家,实无财产可查封。”由此可见蔡锷清正廉洁的风范!

蔡锷病逝后,人们发现他生前“尚欠债三四千金”,幸得抚恤金和友人的资助,才还清了债款。蔡锷身后没有遗产,夫人潘惠英不得不自食其力,担任小学教员,教书糊口。正是凭着自己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蔡锷赢得了崇高的威望,也感动了身边和身后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