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16 15:08:13   来源:大理州纪委

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网络空间的映射,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公众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网络舆情具有自由性、互动性、即时性、丰富性和隐匿性的特点。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宽了社会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网络舆情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涉腐网络舆情现状

网络媒体舆论热点问题的形成,一条条网络监督信息的广泛传播,让人们在为网络监督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推动力强而振奋的同时,也隐约感到了担忧:往往只是某个网络论坛中的一个帖子,某个新闻网页上的一张照片,在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应之时,已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而这些含有涉腐线索的信息真实与否,如何查证,却又无法及时与民众交代,一时间网络媒体舆情四起,地方党委政府陷入被动。作为反腐倡廉牵头部门,为适应形势的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努力提高科学应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能力,切实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纪检监察机关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网络舆情工作认识不够,将舆情信息工作与纪检监察其他业务工作相分离,对可能引发的网络热点缺乏足够认识,对网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缺乏预判能力;对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研究分析少、工作部署少、检查落实少,往往事件在网上热炒,形成社会热点、焦点话题了,才去应对。

二是缺少监控技术、引导机制和应对预案。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腐败方面的网络舆情大多仍采取传统的办案程序,按常规调查方式进行调查,处理手段上不能适应当前网络舆情的特点。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网络舆情缺乏科学有效的引导机制和应对预案,对网民关心的话题、事件回应滞后,疏导网民情绪的意识和手段还有待改进。

三是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资金。目前我国各地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大多由纪委内设部分科室协同“兼职”负责,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缺少统一部署、统一调配,在网络舆情的研判处置上会出现滞后推诿现象,不利于“网络情绪”的及时回应和疏导。纪检监察机关网络舆情工作基本上都是兼职,大多都以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主,把网络舆情工作作为“副业”,加之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从而导致网络舆情工作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外专项经费缺乏。网络舆情工作在大多数地区往往流于形式,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经费支出中几乎没有列出用于网络舆情的开支。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工作的对策思考

在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时,应坚持处置原则,一是宜疏不易堵。这是由网络舆情的传播路径决定的。目前网络已经充斥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舆情从四面八方涌来,要在网络上完全遏制住某类舆情的发布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并且,舆情从产生到发展壮大,往往是由于有关部门消极对待,刻意回避或封锁消息,以至于事件的真实面貌在不明真相网民的助推下,越发模糊。因此,在网络舆情产生之初,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正面回应,积极做疏导工作。真相明了了,民众的心结疏通了,网络舆情引发的矛盾自然就得到了化解;二是宜快不宜迟。一方面,网络舆情在产生初期由于参与的民众较少,应对起来相对较为容易,一旦错过了最好的时机,网络舆情将迅速扩散,有可能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扩散到现实空间,这时再采取措施应对,将会事倍功半。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热点大多转换频繁,持续时间短,如果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判断不准或者是工作严重滞后于网络舆情的发展,在网络舆情热点已经呈下降趋势或者开始转移的时候介入,这样将可能重新激发网民的关注度。三是宜统不宜分。在对网络舆情的搜集、分析、应对以及善后工作中,都应该把握这一原则。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社会机构以及传统媒体的协作,共享技术、人力、信息等资源,聚集力量共同应对;同时,在对舆情进行处置时,要及时沟通协调,统一口径,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要统一“入口”和“出口”,各种渠道搜集的网络舆情宜汇总到一个部门受理,在办理结束后,也宜由一个部门对外统一发布处理情况。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涉及腐败方面的网络舆情既敏感又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的研究,提高对网络舆情的甄别、研判和处置能力。

二要规范操作规程。制定严格的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工作规则。在处置时机把握上,对经查证属实的涉腐方面的网络舆情,应即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对合理化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防止不良情绪蔓延;对反映有误的虚假信息,及时公布真实情况,防止虚假舆情扩散;对需要时间调查核实的舆情,按照程序公布处置进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对网友存在疑惑或有误解的问题,及时上网进行解答或与网民进行交流。

三要健全合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涉及腐败方面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需要借力用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党委网络办、公安网络安全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新闻媒体、主流网站等合作,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应对的整体合力。

四要拓展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的工作阵地。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的阵地作用,抓好纪检监察网站建设,重视发挥重点媒体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探索新技术条件,运用新兴网络媒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建立官方博客、官方微博,开通官方微信和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运用QQ群、飞信群等载体,达到点对群、群对群的信息沟通,从而有效占领新技术新媒体网络舆论高地,全面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及时进行科学的应对和处置。

五要加强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的基础保障工作。网络舆情发展已经进入高发、多发、常态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地做好应对和处置,必须紧跟形势,紧盯舆论,注重立法和理论研究。在立法上,要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建立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保持强有力的监管力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在理论上,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指导、推进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智能化和信息化,为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提供保障。(大理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