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6-03 16:29:49   来源:丽江市纪委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责任更重。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同时也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考验。同时,反腐败工作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来高。新的形势对建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是摆在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真正做到能力的提升,起到表率的作用,是值得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加大了力度,也提高了要求。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树立了较好的整体形象,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必需清醒地看到,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培养的现状与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的现象,有的还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问题。一是缺乏进取心,有些纪检干部缺乏学习的自觉性和钻研精神,致使思想上保守僵化,行动上机械盲目。工作上不是很熟悉,知识面不宽,工作一般化,少有创新。二是存在畏难情绪,由于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少数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还有蔓延势头,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一定的畏难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三是工作上、生活上上级机关和主要领导关爱纪检干部不够,领导对纪检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了解得不多,帮助解决的就更少,忽视给予组织温暖和人文关怀,导致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工作作风问题。有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不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冷暖不够关心,只管执纪不管群众疾苦;有的原则性不强,是非观、政绩观错位,存在着对腐败现象的认同态度和对腐败行为的从众意识,遇事得过且过,不积极地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处理问题简单粗暴,回避矛盾,有畏难情绪,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布置,落实无回音等,致使工作无法深入,执纪不到位;有的怕得罪人,不为百姓当家作主,对明知是错误的思想、言行见怪不怪,不批评,不劝阻,遇到难题绕道走,该开口时不开口,只栽花、不栽刺,患得患失,凡事先考虑退路,千方百计混个好人;少数干部因长期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而逐渐产生了“疲劳综合征”,激情减退,不思进取,有安于现状、凭经验办事的思想,面对腐败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挑战,常常束手无策。

(三)能力水平问题。一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经济类、法律类、心理学类较少,以师范教育类、中文类、行政管理类居多,精通多项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二是有些纪检干部自身学习不努力,学习上缺乏韧劲、钻劲,导致政策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办案技巧掌握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三是给予必要的培训机会很少。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协调能力不强,执纪能力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有的纪检干部,参加过一些培训,但层次较低、次数少,导致素质不高。

(四)执纪监督问题。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洞察能力还不强,在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早控制下的功夫还不够,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严密性、监督的有效性还不强,导致了预防腐败的能力降低,给违法违纪者留下了空间。二是查办案件能力不强。新形势下,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掌握的知识不全、办案能力不强、经验不足、反腐败认识不清,而有的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极强、作案手段狡诈、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导致难办案、案难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纪检干部的形象。

(五)队伍流动问题。由于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很难建立起合理交流的机制。近年来,纪检部门除主要领导和极个别同志调任、转任之外,相当一部分在纪检监察岗位一干就是终身,为数很少调出纪检队伍的同志,大多是因为不愿意继续留在原单位,通过自己想方设法调出,而通过组织安排以调任、转任等方式交流出纪检队伍或在纪检部门之间交流的极少,有少数调出的,也只是系统内的“小循环”。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后,干部队伍壮大,交流面临新的压力,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中大部分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中大部分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而市、县级部门分别只能设处级、科级领导职位,纪检监察系统内大量的在职领导干部既难以提拔,又难以向外交流,“出口”不畅,导致纪检系统内部产生一些消极的情绪和心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渐消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同时,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流动性差,市、 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10 年以上的占 50%,5 年以上的占 90%。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交流“换血”缓慢,“老化”趋势明显,形成了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终身制” ,老、中、青搭配不够合理,优秀年轻干部偏少,导致在干部中出现了做纪检监察工作“没奔头”的思想情绪。

二、原因分析

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章意识不强。不少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副业”,不重视甚至有时还“厌烦”,根本没有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责任是以主体责任为基础的,没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就是一句空话。没有主体责任做支撑,监督责任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十八大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基本上是由各级纪委(纪检组)包打包唱,党委基本不管,导致纪委(纪检组)工作范围过大,贪大求全,孤军奋战,压力巨大,没有重点,疲于应付。

(二)职责定位不准。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政治任务来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而长期以来各级党委要求纪委(纪检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成为了党内的公检法。职责定位不准导致纪检监察干部缺乏纪律审查的职业习惯。

(三)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有为才有位”的思想使不少的领导机关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委(纪检组)理解为一般的党群组织,他们认为纪委(纪检组)的工作是务虚的,只有抓发展创造GDP的工作才是重要工作,习惯给纪委(纪检组)安排“中心任务”和业务工作,搞得纪检监察干部荒废主业,偏离重心,左右为难。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默默无闻,现实约束很多,难以出头等问题,很多同志不愿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四)责权利不对等,履职保障差。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风险高、回报少,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务存在透支人脉资源、得罪人、遭遇恶语伤害、牺牲休息时间多、被家人朋友误解等,工作十分辛苦,但是这些干部由于没在经济建设主战场,没有直接贡献GDP,所以获得提拔、晋升机会明显少于组织人事、经济发展等部门,进纪检监察机关就等于进了仕途的“死胡同”。八项规定出台后,连基本的查办案件奖励激励机制都无法运行,同志们仅靠党性和自觉性维系工作激情。面对高压高风险靠现行的机制留住干部很难,选调新干部更难。

三、对策和建议

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指出:“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这无疑是新的更高的要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和重要考验。打造一支什么样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忠诚于党,坚定信念。面对层出不穷的新事物、新问题、新情况,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反腐败斗争形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党纪法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关,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组织意识和核心意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牢记宗旨,根植人民、心系人民、服务人民,永远不能脱离人民,深入到群众中“接地气、增智慧、强本领”,增进群众感情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通过群众观念和群众路线教育,通过亲身体验和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当亲人,对群众讲和气,跟群众用真情;要从维护党、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建设事业的高度,从爱护干部个人前途命运的角度,以更高的政治标准、更强的能力水平、更好的工作作风和更严的政治纪律,理解和珍惜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坚定做好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和决心。

(二)学以致用,提升本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常态,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学习和掌握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拓展视野,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肩负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职责。要不断学习新思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和政治上的纯洁性。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开阔思路,把握规律,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执纪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后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五种能力。即:经常学习党规党纪,具有融会贯通的能力;善于冷静思考,做好思想工作的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具备综合分析、鉴别的能力;不断更新业务管理知识,具备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勇于实践,提高开拓创新能力。要不断学习新经验,加强调查研究。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加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成一种责任,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把学与思、知与行统一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自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做一个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知识的学习型干部、复合型人才。

(三)刚正不阿,执纪问责。面对各种各样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分子,身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的是勇气。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第一职责、第一主业、第一任务,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担当、勇于任事。一要主动发现问题,做好新常态下的纪检监察工作,闭目塞听不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行,必须睁大眼睛查找问题。这就要在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同时,必须重视从察访工作、干部考核、专项监察、审计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不断拓展发现问题渠道。二要敢于触及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于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直面正视,严肃对待,发现了或查找到了问题而匿情不报、不执纪问责就是渎职。因此要切实增强党性原则,打消思想顾虑,克服畏难情绪,不怕得罪人,对违纪行为从严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通过严格的追责问责,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成为新常态。三要恰当处理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办理案件,准确适当定性量纪,尤其是对一些复杂棘手问题,要千方百计想办法突破,决不能搞无原则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要惩治腐败、纠正不正之风,特别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敢于打黑面,有不畏权势、敢于斗争、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通过查办案件发挥警诫作用,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四)规范制度,强化监督。任何制度都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一个系统、长期的工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是要主动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的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更要起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部门要首先执行;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人员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要首先做到。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要的坚决不要,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纯洁生活圈和交友圈。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活动、行为决不参与,凡是与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传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我免疫能力。二是加强制度管理。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管理,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到位,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自律意识,树立监督者首先要监督好、约束好自己的意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落实案件主办人制度及其监督办法。四是强化外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要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全力打造纪检监察干部的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五)完善机制,创新管理。纪检监察干部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忠诚卫士,不是一般的普通干部,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或间接地牵涉到群众的利益。纪检监察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实际监督者,他们本身的成长道路,也检验着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标准选拔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真正把素质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和重要岗位,为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创造多岗位锻炼的机会,切实改变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职务走纪检监察“独木桥”以及只进不出的现象。二是完善干部定期轮岗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机制,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的支持,做好机关和系统内的干部交流工作,积极拓宽干部交流渠道,推动跨地区、跨系统、跨岗位的干部交流。要进一步细化量化纪检干部任期制,明确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岗的期限,并对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系统内的上挂下派、多岗位锻炼等干部轮岗制度建设,通过体内循环增强自身队伍活力。三是推行干部输出机制。积极地将系统内培养的可以胜任更重要岗位的优秀人才输送出去,将系统内的“小循环”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大循环”对接起来,努力形成“送的出去,引的进来”的良性循环机制,也要把那些不安心或者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调整出去。四是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党委、行政的主导作用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新时期给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我们只有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反腐倡廉建设和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和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