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基层监督效能  推动村级干部廉洁履职

发布时间:2016-05-17 08:00:31   来源:昆明市纪委

2013年以来,东川区全面启动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形式,确实加强对村级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我区规范村级事务、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村务监督过程中,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一系列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扶贫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手中权利贪污腐化、以权谋私,严重制约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因此,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监督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我区打赢扶贫攻坚战,与全市一同迈进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东川篇章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本文就我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存在问题、产生原因进行探讨,为进一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一、现阶段我区村级监督委员会的总体情况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从法律角度上确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民自治组织中的地位。2012年3月,东川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等法律文件规定,制定了《东川区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其目的在于整合我区村级事务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小组等村级监督机构职能,建立一个村(居)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形成有组织约束力和法律效力的基层民主监督力量,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社区组织延伸。2013年5月,东川区140个行政村 “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同时完成了全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全区新一届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设监督委员会主任140人,委员280人,其中党员274人,占总人数65.2%。三年来,东川区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管住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在民主理财、村务公开、保障群众民主权利和预防农村基层腐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区扎实开展农村“四群”教育活动、实施“幸福乡村”建设和开展精准扶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东川区村级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职能定位清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其授权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并接受镇(街道)纪(工)委的组织领导。它的性质具有“依规产生、受托履职、乐于奉献、适当补贴、群众身份、代表群众、不脱离生产”的特点,它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明确了职能定位。

(二)组织保障有力。通过制定出台《东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东川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村级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立、任职条件、推选步骤、监督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将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人员推选到监督委员会岗位上,并要求村“两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帮助其做到“七有”,其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从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有效地保障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确实发挥监督效能。

(三)目标任务明确。全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依法履行知情权、询问质询权、建议权、审核权、反映权等手段监督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正确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督促村(居)两委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同时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及时向村级“两委”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激励约束到位。东川区为激励村级监督委员会人员的干事监督热情,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补贴参照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标准执行,委员参照村“两委”委员标准执行,补贴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严格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给予绩效补贴。同时对发生违法违纪、工作不力、滥用职权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监督委员会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问责及纪律处分。

三、我区村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够,存在不愿监督的问题。由于东川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普遍落后,大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都存在“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思想,严重影响了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于2013年5月才初次开展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属于新近成立的村级自治组织。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对设立监督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深,觉得监督他人影响自己的发展。还有一些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履职意识淡薄,存在畏难情绪和逃避思想,不愿意履行监督职责。如: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东川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群众举报672件次,其中举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315件次,占信访举报总量的46.88%,在这些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中,竟无一件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二)能力素质不强,存在不善监督的问题。由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大多数有思想、有文化的青年都外出打工,不愿意担任农村干部,导致一些当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都年龄偏大。这部分干部因文化结构较低,对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重大项目不熟悉,无法有效对村务工作开展监督。加之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机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指导力度不够,对其工作要求不高,也导致了部分监督委员会干部出现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越位、失位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村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害怕打击报复,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由于农村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制意识不强,主动接受监督意思不强,致使村级的人事权、财务权、事务权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村级监督委员会往往要依附村“两委”开展工作,开展监督工作要看村“两委”主要领导脸色行事,监督委员会委员推选也要争取村“两委”领导意见,导致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对监督工作存在顾虑,害怕被“摘帽子、丢饭碗”。兼之一些乡镇部门工作方式简单、保密原则较差,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向上级反映问题心存顾虑,害怕反映问题后受到被反映人的打击报复。

(四)自身行为不正,存在无法监督的问题。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目的就是依靠行使独立的监督权监督村“两委”开展工作。但是部分村级监督委员会干部却没有正确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背监督目的和程序,利用权利在本村实施工程或惠民利民项目过程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造成了恶劣影响,导致村民对村级监委会产生质疑,无法开展监督工作。如:汤丹镇大地坡村监委会主任刘某某在本村实施抗震安居房拆除重建项目过程中,利用其统计上报实施农户名单的职务便利,虚报自家实施户数,骗取国家补助1万元。汤丹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履职意识。全区各个村级监督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和省、市、区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的实施意见规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要求,确实提高监督履职意识,以落实党的建设新农村政策为工作出发点,服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交流培训,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纪律检查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拟定针对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村务监督工作培训方案,针对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性质、监督范围、处置程序进行专题培训,务必解决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困惑和难题。同时要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通过向开展监督工作较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交流学习,打破以往“闭门造车”的工作方式。通过加强培训和交流学习,全面提升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

(三)完善工作机制,保障监督履职权利。要鼓励引导全区农村中思想觉悟和文化程度较高的青年党员参与到村务监督工作中来,积累监督工作的经验水平,着力培养“上级放心、群众满意”的村务监督干部;要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和监督程序,便于基层村务监督干部学习理解操作;要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和工作补贴,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务监督工作的基本条件;要推进村“两委”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力支持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权利。

(四)注重管理考核,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各镇(街道)纪委在日常工作中,要通过数据统计、比较分析、群众测评、走访调查等形式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全方位考评考核,考评结果要与工作补贴、评优评先挂钩,打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工作局面。同时要总结归纳其在村务监督方面存在的盲点和弱点,重点监督其廉洁履职情况,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的监委会干部要严肃查处问责,使村务监督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使农村基层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熊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