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政协副主席余志华同志因违纪受到处分

发布时间:2016-01-04 17:21:22   来源:怒江州纪委

据怒江州纪委消息:经查,余志华同志在担任贡山县教育局局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将10万元公款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怒江州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余志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