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坚持“四原则”严格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08 14:51:10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漾濞县纪委监察局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始终坚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规范处置、严格保密四个处置原则,采取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种处置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有效拓展了案件线索,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集中管理原则。按照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对受理和收集的群众信访举报和非信访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分别由信访室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汇总、统一报告。

集体排查原则。建立上级交办、转办信访案件专题分析排查制度,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必须进行专题分析排查,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建立《领导干部廉政下访工作制度》,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定期不定期到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进行廉政下访,实现信息的上下互通,第一时间掌握信访举报信息、获取案件线索。经初选、排查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核查主体和工作责任。

规范处置原则。县纪委案件检查室、信访室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案管室统一按照以上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认真及时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信访室重点做好上级要结果信访件和转交下级纪检组织的信访件办理的督办工作,确保问题线索不搁置、不流失,不断提高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    

严格保密原则。健全保密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对违规行为严肃批评,严防拖延、丢失、失密、泄密等问题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2015年1月至9月,漾濞县纪委监察局处置问题线索36件,其中,初步核实33件,谈话函询3件。通过初步核实转立案17件,失实了结16件,对17人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为9名被举报人澄清问题。通过谈话函询,对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