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办案时谈话中引导和控制方法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5-02-27 09:48:28   来源:云南省纪委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深入人心,但要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反腐工作机制,并最终取得压倒性胜利,是对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纪检部门面对的重大挑战。那么,纪检人员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下,如何多办案、办好案?如何从谈话中固定证据、认定事实?就显得十分重要。笔者就谈话中引导和控制方法作粗浅探讨。

一、角色的设置

谈话是纪检部门最为常见的办案方法,也是认定事实使用较多的手段之一,因而,人的心理活动和外表特征就作为研究的对象。谈话前,首先要做好两种角色的设置:

主从角色的设置。就是界定主动和从属关系,突出主动地位和从属地位,主要针对对抗性较强的讯问对象,目的是营造一个凝重严肃的氛围。首先,要安排被谈话人对面就座,间距应保持2、3米左右,切忌间距过大,防止被谈话对象眼神游离或表情变化不被发现;要突出高低位之差,尽可能安排被谈话人低椅落座。其次,谈话人要注重仪表着装,做到端庄整洁、中规中矩;同时要眼神专注、精力充沛、思维敏捷,始终保持较强的震慑力。

平等角色的设置。就是明确双方较为平等的关系,主要针对谈话对象或非对抗性的谈话对象,目的是增进沟通交流。通常安排对方在对面1米之内就座,座椅无高低之差,透现平等友好,但要避免身体接触,既掌握分寸,又避免造成对方安全上的不适应。另外,谈话人要在神情和语言上表露友善,以便营造一个宽松愉悦的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平等角色和主从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因人而异,应事而变,两者可交叉使用、转换使用。

二、情绪的把控

观察法是实证法研究方法之一,情绪的把控实际上是观察法的运用。人的思想情绪变化会通过行为动作、脸谱表情等非语言形式表露出来,因而,谈话人日常要留心学习相关知识点,并结合实践悉心观察揣摩,便能逐渐掌握知行统一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看表情特征。面对谈话,除极个别“沉稳老练”外,大都会有心情紧张、神情焦虑、情绪烦躁、心理惧怕等特征,并或多或少地通过脸谱反映出来,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眼神。如遇眼神游离、不敢对视,苦笑时面部肌肉有些抽搐僵硬,说话时眉弓、捷毛细微抽动,突然虚汗增多、脸色红胀等等,往往表明紧张恐惧、违心说谎所致。

看行为特征。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但潜意识、无意识的行为两者同样有联系,这种“意识”通常也是大脑神经系统发出的信息,被俗称“下意识、无意识的本能”。如多喝水但不一定口渴,挫手心但不见得有意识,说话口吃、不得章法、坐姿不雅或过于拘谨平时极少发生,说话较多、没话找话、说后便忘、热情过分等等,都是心理和情绪变化的原因。另外,身体前倾后仰、腰板弯挺、怒目而视、歪头晃脑等也是考量合作与对抗的重要因素。

三、心理的引导

无论以何种方式开始的谈话,被谈话对象开始并不一定愿意合作,尤其让被谈话对象最终能够认错量纪更是不易。那么,如何进行目标结果控制?应针对不同心理特征采取引导策略。谈话人切忌总是一种说词、一种表情,更不可情绪暴躁、手脚不净,否则,会造成底气不足、黔驴技穷坏印象,最终可能将案件办成错案或导入死结。

侥幸心理。持有侥幸心理的对象往往过于盲目自信,轻信自己做事周全缜密,外界神不知、鬼不觉,或认错时交远不交近、交大不交小,希望通过无法调查核实的方法,能够躲过一劫。对这类对象,事先一定要作外围调查,尽可能多收集掌握其留下的痕迹。在谈话过程中,针对狡辩、隐瞒事实情形,相机抛出一些证据,亮出底牌或杀手锏,打破其蒙混过关心理。兜包袱要慢慢兜、一点点兜,让他不知道你手里到底有多少牌,让他觉得所做的事情尽在掌控之中。哪怕你手中无牌可出,也要预设“陷阱”,多用些提醒暗示、诘问拷问语,如“别人可不一定这样说”,“事态的发展可能不是你想像的”等特定模糊语言,同时阐述“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等浅显道理。如果上述不能成功,可搁置笔录谈话,采取迂回曲折的方法,从聊家庭生活、情趣爱好、交往处事开始,通过对方说事认理,看其对事物认知,看是否重情重义,看是否重家庭感情,看是否责任担当,然后再择其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加以感化引导。

畏错心理。此类对象犯错后,面子心很重,害怕伤及名声,十分惧怕受到处理,可能也表现很多抵触情绪,但更多的是紧张而惶恐。据此,要阐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宽严相济政策法规,开展执法说纪的说理教育,向其阐明在法律、事实面前,没有所谓拒不交代抵抗的“英雄”与和盘托出投降的“狗熊”之分,有的只是对法律的敬畏和事实的尊重。对其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感引导,必要时也可通过身边人进行亲情感化教育,打消其畏错心理,促使其认错服纪。

认错心理。对积极配合、主动认错的对象,也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主要是讲明从轻减轻处理的情节,矫正其过强虚荣心理,从而达到稳定情绪、打消顾虑的目的。问话用词不能太过直白生硬,语气要尽可能委婉含蓄,既是对对方的人格尊重,又防止对方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更是体现己方的良好个人修为。谈话结束后,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后续跟踪帮教工作,防止其心理负担较重而引发的不测后果。

四、结论的演绎

演绎是一种科学方法,是得出概念的方法之一。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被广泛运用,办案中更是必不可少。

方法运用。演绎法是逻辑证明的重要工具;演绎法是作出科学预见的手段;演绎法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思维方法;演绎法用于生活中对事物理解和判断事理时的方法,用于解决矛盾和理解事物。通常有公理演绎、假说演绎、定律演绎、理论演绎四种方法,而谈话中用得较多的是假说和定律演绎两种。前者以假说作为推理的大前提,后者则把经验规律和普遍规律作为前提,均以发生的事件为论点,从而推断成立或不成立。如果仔细观察和思考,就会发现对方陈述的内容与他的学历阅历以及生活常理等有很多不相符合的矛盾,这时你采用“以其之予还其之盾”的演绎方法,就会大致得出言词真伪、事实存在与否的结论。

事前备书。无论谈话准备,还是演绎法运用,都要多做些功课,事先多了解被谈话人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包括其学历文化、成长背景、兴趣爱好、交往圈子、性格特点等,做到知彼知己、不打无把握之仗。要多了解案情,多掌握些相关信息要素,以便从容应对。另外,还要拟好谈话提纲,设想几种可能发生的问题,以防措手不及、陷于被动;要通过换位思考和迂回出击的方法,找准谈话的切入点,设置几个可能发生或不发生的提问,为演绎法运用准备条件。

论证检验。演绎法存在局限性,它不能解决思维活动中演绎前提的真实性问题,不能揭示一般与个别的差异,随着事物发展而没有一般特点时,以一般直接简单地演绎到个别就往往不能成功。因此,演绎法得出的结论正确与否,重要的是有待于实践检验。谈话中,让被谈对象说出事实真相成为必须,使这个必备条件成立,就要避免强制压迫式问话,防止先入为主和事前定调,要善于甄别对方陈述的逻辑矛盾,并从矛盾中抽茧剥丝、去伪存真。事后还要多看看谈话笔录,并能够从单份或多份笔录中找出共同点和不同点;同时要用其他掌握的事实进行谈话笔录印证,通过不断的收集、整合、筛选、排除等工作,最终形成有效证据和完整证据链条。(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