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几点体会

发布时间:2015-02-04 09:19:50   来源:云南省纪委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纪委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提出并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明确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立足于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自身的职责,把该管的管起来,不该管的放出去,理清职责回归主业。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结合保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纪委的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职责定位

《党章》第八章第44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个人认为要切实发挥和履行好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是前提。

(一)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思想转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落实好两个责任的重要内涵,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消除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就是退出、弱化监督的简单思维;坚决克服传统惯性思维的束缚,及时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变被动监督为主动作为,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思想转变。根据中央纪委部署,近期烟草行业组织开展了“三转”情况调研,据不完全统计,由纪检监察机构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有63类,日常监督事项有105项,涉及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方方面面,有的全程参与、有的环节参与,无论事项大小、不管金额多少,都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到场确认签字负责。有的部门只要涉及监督事项,就习惯性地要求纪检监察牵头主抓,以致一些职能部门,没有充分发挥或主动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纪检机构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存在角色错位、职能混淆、精力分散的问题。为此,在落实进一步理清纪检监察自身职责的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转变相关职能部门以往唯有纪检部门能监督的惯性思维,自觉履行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辩证处理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王岐山强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我们在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既不能单独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单独强调纪委的监督责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更不能相互混淆、替代。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只有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才能保证纪检监察机构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如何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监督部门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律履行执纪监督权力,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责,才能更好地协助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工作。

二、聚焦主业,抓好“三个改进”

(一)找准切入点,改进执纪监督方式。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办案。如何突出抓好这一重点工作,个人认为主要抓好以下“五个转变”:一是进一步理清纪检监察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涉及生产经营业务类或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责部门,从“样样牵头”向突出纪检主业转变;二是调整分工,重新修订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岗位职责说明书,从错位、越位向准确定位转变;三是注重对职能部门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和操作过程的廉洁性进行监督,把监督重点放在事后纠错、防止监管缺位上,着力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及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查处、问责,从“过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四是突出专项督查的震慑作用,改进督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报告、成果运用机制创新,分类处置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从泛泛督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五是以健全内控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抓手,以查办、督办、约谈、廉政谈话、函询、问责、通报、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为重点,加强资金、项目、决策、干部选拔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环节,从事前、事中监督向再监督转变。

(二)注重抓早抓小,改进查办案件方式

一是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建立健全案件快报、案例通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及时曝光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二是改进执纪办案模式。探索由过去的“挖深查透”向快查快结转变,对违规问题快查快办,在规定时限内查清违纪违法问题主要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抓早抓小,完善网络舆情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工作机制,全面清理线索,加强线索管理,认真核查各种渠道反映的全系统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和动向。四是严格信访举报办理程序。注重信访举报的受理,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档案、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和案件主办制度;按照拟立案、初核、留存、暂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分类处置,强化督办,规范管理,提高初核成案率,加强案件审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

(三)创新网格化监管,改进反腐工作方式

一是继续深化“制度+科技”、“人防+技防”反腐工作模式,加大推进企业惩防信息监管平台应用,针对基层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快与成熟业务子系统的对接,构建完善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分层预警机制,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加强对基层惩防监管平台应用培训,注重异常预警线索分析,提升全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应用惩防监管平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探索构建基层烟站“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市、县两个主体网格,使之与惩防监管平台配套,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执纪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一个覆盖所有烟站、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网格监管体系。三是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理念体系、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为保障,充分发挥文化管理的引领、激励、约束等作用,营造风清气正、企兴人和的良好氛围,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约束环境。

三、强化素质,提升能力水平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人员过硬的素质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提升自身能力放在首位,不断砺练,提高素质,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一)加强理论武装,增强政治定力。政治定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纪检监察干部更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明辨是非;进一步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做到“三严三实”。

(二)坚持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秉公执纪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在执纪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要本着对党、对企业、对干部负责的要求,尊重客观事实,头脑清醒,不徇私情,严格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对各类腐败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不断强化培训,提高善于监督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众多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践行持之以恒、不懈奋斗的精神,加强纪检业务的学习,深入思考,及时转化学习成果,努力做到会监督、善监督,更好地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同时,通过组织调训、委托培训、转岗锻炼、理论研讨和参与上级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创新理念,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能力水平。

(四)坚持率先垂范,勇于接受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作为监督部门,要让别人接受监督,首先要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落实严格的监督和严明的纪律方面,纪检干部的表率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底线思维,以身作则,廉洁从业。同时,完善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处分的要批评处分,对党性强作风硬、工作业绩突出的纪检干部要提拔使用,做到赏罚分明,科学公平;进一步完善“敞开监督大门、广开纳谏渠道、公开接受评议”模式,围绕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权、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权等重点,推行开门倡廉、开门信访、开门办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来自企业内外、职工群众、舆论舆情等意见建议,严格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避免“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