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应华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5-03-27 08:51:37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纪委批转的群众举报,省政法纪工委对举报人反映的瑞丽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应华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王应华的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调查查明,2006年4月、8月,瑞丽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应华,在明知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未经调查核实和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瑞丽市福花山野竹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某及该公司拥有的瑞丽市海虹大酒店1号楼、瑞丽市姐岗路1092平方米房地产、金滇西路3723.1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擅自非法拍卖给他人,造成张某损失487万元。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王应华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