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认真落实“三转”要求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发布时间:2014-10-31 11:04:3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履职方式,强化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主要做法是:


以转职能为核心,突出主责主业

州纪委监察局依据职能定位,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通过整合调整内设机构和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职责职能聚焦到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通过严厉问责,增强了各级干部履职尽责和为民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明显好转。

二是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根本的职责。畅通群众诉求和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拓宽网络、审计、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方面的线索来源,完善案件线索管理、移交办理和处置机制,着力查办违反政治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案件,工程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案件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制定《楚雄州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工作办法》,州纪委监察局成立3个明察暗访组,实行不固定暗访人员、车辆、时间、形式和处理上限的“五不固定”形式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实施办法、“四风”问题及其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盯元旦、春节、州庆、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举办楚雄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州纪委各常委深入全州10个县市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深入调研,督促各县市和州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以转方式为关键,科学高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转变办案方式、教育方式和监督方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解决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分散、四面出击、监督合力薄弱等问题,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一是转变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和联合办案机制,密切纪检监察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增强办案合力;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上级纪委对纪工委监察分局、部门纪委(纪检组)和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快查快结,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实行“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也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二是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针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信访谈话、诫勉教育等方式,早打招呼,提醒告诫,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三是转变监督方式,强化执纪问责。着力实现三个转变: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从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明确执纪、监督、问责重点,从四面出击转变为攥紧拳头重点打击;明确不再参与各类考试现场监督、工程招投标现场监督等工作,从过程参与监督转变为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

以转作风为保障,以过硬作风打造执纪监督“铁军”

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队伍。

一是按照“政治强”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内涵、精神实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按照“作风硬”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整治,带头改进作风。州纪委常委会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45条,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坚持边学边查边整改,州纪委监察局机关清理腾退超标准办公室6间140.8平方米,除了用于办案和明察暗访外的所有公务用车全部粘贴了公务用车标识,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30.2%,公务用车运行费同比下降15.6%,无出国经费支出,以实际行动在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方面带了好头。

三是按照“业务精”的要求,加大干部培养和选拔交流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提高,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四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监督,强化纪律约束。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对18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新建5项,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打造监督执纪问责“铁军”。牟定县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七不准”》,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生活、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