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的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14-10-20 09:39:39   来源:保山市纪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转”工作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厘清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干部作风,落实好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之责。

转职能:厘清职责 突出主业

保山市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职责、划分主责,48项工作任务,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15项,集中在严明纪律、监督检查、案件惩处、制度廉洁,其中:严明纪律占1项,案件惩处占7项,监督检查占4项,制度廉洁2项。从这次《工作规划》分工来看,一改纪委过去“事事牵头、样样参与”的做法,把主要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保障作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重点产业、桥头堡建设项目、改善民生、节约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环境、保障发展”的思路,继续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采取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强化对中央和省、市在结构调整、桥头堡建设项目、改善民生等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投资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集中开展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格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唱好纪委查办案件的重头戏。把案件查办作为主业的重头戏抓牢抓实。今年1至10月,受理信访举报457件次,初核235件,转立案10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件,乡科级30件,一般干部23件。结案96件,增长11.63%;给予党政处分73人,政纪处分54人,受双重处分15人,其中县处级6人,乡科级31人,一般干部22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挽回经济损失446.65万元。

加大责任追究的问责力度。3月份,全市通报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并通报全市因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看电影、网上购物等上班时间不在工作状态和从事与工作无关情形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有50人。4月份,通报了我市8起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涉农资金,违规设立“小金库”私分、滥发奖金、补贴,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涉农资金违纪违法典型案件。5月份,通报我市公车私用、驾驶公车违法八项规定典型违纪案件2起。

转方式:创新方式  改变方法

创新教育方式,强化廉政教育。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三驾马车”并肩前行,切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1-10月份,全市反腐倡廉宣传稿件被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媒体、杂志采用160篇(条),其中:《中国纪检监察报》采编36条,《中国纪检监察》2条,《党风廉政建设》1条,《人民日报》1条,《云南日报》14条。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了新提拔领导干部到善洲林场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强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廉政文化的感染力、熏陶力和渗透力。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8个、市级25个、县级278个,善洲林场被省纪委命名为云南省廉政教育基地。利用保山市警示教育基地(保山监狱)的作用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2013年以来,共有112批次4563人次到保山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创新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出台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十严禁”行为。出台了《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申报公示的规定(试行)》,公示领导干部家庭总收入、资金债务、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和其他需申报财产、事项等情况,同时公示的还有监督举报电话、领导干部个人公开承诺等,对公示期内有举报未核实清楚的,将暂缓提拔任用。为有效解决党政一把手存在权力集中、权力专横、权力变形等问题,龙陵县出台了《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五项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把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五项“要害权”进行科学分解,有效打破权力集中,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出台《保山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的外出管理,促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及时报告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培训等事项。

创新监督检查,提高业务水平。建立了督查“立账、查账、结账”管理制度。细化年初立账,做好年中查账,抓好年底结账。着眼于促进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督检查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退出项目招投标,不签署《廉政合同》,由原来的事前、事后监督变为全程监督,实时监督。项目督查时,变原来的只听汇报和看台账为实地走访、入户了解、工地查看。常态化暗访促干部作风转变,采用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创新办案模式,遏制腐败行为。整合力量,配齐配强市纪委办案队伍,从事办案的纪检干部都是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参加办案多年的业务能手。建立查办案件人员资料库,将纪工委、执法室、纠风室等内部部门人员组成45人的查办人员资料库,遇到案件查办时,抽取人员调查核实。对纪检干部办理党政纪案件、信访案件实行“个案主办负责制”,即在办案过程中确定两名以上纪检干部,由其中的一名进行主办,其他人员进行协办,主办人对案件质量以及案件责任进行全程负责,一办到底,这样改变了以往办理案件主协不分、责任不明的情况。推行“一案三卡”的监督规定。即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对乡镇案件统一实行乡案县审,基层办案真正实现了查审分开,基层纪委自办案件整体质量得到保证,平衡了县域案件执纪尺度,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水平和案件质量有了极大提高。 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网络举报系统,形成了信访举报“大排查”机制,认真分析受理纪检监察业务内和业务外的举报内容,加强了信访举报内容的甄别和分析,进一步加大初核力度,提升初核质量,在信访举报核查过程中逐一排查和捕捉案件线索,建立了市、县、乡村群众诉求平台。采取“四包四定”的办法,即包调查、包处理、包反馈、包跟踪,定责任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定结案标准,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群众利益得不到保护不放过”。

转作风:严于律己  秉公执纪

注重内部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纪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不听招呼的违纪违法人员要从严处理,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注重规范干部行为。明确内部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议事制度》、《学习制度》、《执纪为公、勤政为民公开承诺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25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严格、纪律严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重点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做出“八不准”要求即: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不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准违反保密纪律:不准作无原则的表态;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在任何场所酗酒;不准在下基层期间打麻将;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为铸造一支刚正不阿、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采取明察暗访、亲自接访、设举报专线等方式严厉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作风问题,剑指“自己人”。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并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本单位机关干部上下班出勤、因公外出报告、公车使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点名批评了3名中午饮酒、2名工作不在状态的纪检监察干部。昌宁县1名乡纪委书记因本乡人大主席公车私用被问责,1名乡纪委书记因对乡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不到位,出现服务人员脱岗现象被问责。2013年以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机关3名干部因存在不良反应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3名干部因纪律松弛给予通报批评;1名机关干部张某在上班时间参与赌博被立案查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1名镇纪委委员、纪检专干因从事营利活动获利撤销其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款;1名镇纪委委员、中心学校校长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腾冲县在纪检监察机关及全县各单位安装指纹识别机,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严格考勤制度。龙陵县出台了《关于禁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或参与宴席闲餐(歪顿)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抵制“歪顿”之风,带头“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使其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反腐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