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建立干警廉洁自律承诺和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4-05-20 09:42:19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下发《关于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和告知的规定》。一是每名干警每年向院党组作出廉洁自律的承诺,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政治纪律、审判纪律、廉洁自律等每年初向院党组签订《干警廉洁自律承诺书》。二是将承诺内容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必须与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签订《法官公正廉洁办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及其律师:合议庭成员已向省高院党组作出郑重承诺,保证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三是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检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方式开展承诺和告知工作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承诺人和告知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