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突出主业开展“查处一批问题”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04 10:59:51   来源:云南省纪委

红河州纪委监察局为认真落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突出主业,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查处一批问题”工作,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

制度保障,明确职责

制定《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处一批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突出主业,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1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领导责任,明确了各县市、牵头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具体的责任;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点名曝光,并从严查处。通过查处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推动全州风气整体好转。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逐一解决,让人民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具体部署,挂钩督办

州纪委于3月31日召开“查处一批问题”工作交办会,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和任务细化分解,明确了各县市、州级牵头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责任。实行州纪委班子成员对各县市、相关部门“查处一批问题”工作方案挂钩督办制,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以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教育系统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城乡低保、社会保障等民生资金违规操作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行政执法部门违规执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问题;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对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等问题;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等问题;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腐败问题;按照“抓早”、“抓小”要求要着力整治的“四风”问题;“小官大贪”的问题;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风等15个方面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对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并按规定从严查处。明确开展“查处一批问题”工作时限,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排查梳理,通报典型

为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抓好主业主责,州纪委监察局坚持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一案双查”,强化监督、办案、执纪、问责机制,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实行案件线索月排查制度,每月对所收集线索组织一次案件排查工作,共梳理排查问题线索158件交由相关室处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召开案件线索排查联席会议。2月27日,州纪委监察局与州检察院召开案件线索排查联席会议,对近期梳理排查的18件重要案件线索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办案合力,严惩腐败行为。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州纪委统筹整合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力量,通过运用专项查办、明察暗访、集中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查处一批问题”取得初步成效,集中查处55件案件,涉及60人。向社会通报20件涉及15个方面的典型案例。

畅通渠道,监督到位

在充分利用在州、县市纪委和乡镇设立的143个“群众诉求中心”、村委会、社区、村小组设立的10807个“说事室”和州、县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的390个“群众诉求接待室”基础上,开通手机短信、彩信诉求平台和网上诉求平台,及时受理群众的诉求与举报;充分运用《红河热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群众诉求平台,落实上线部门责任,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热线电话、短信、邮件、QQ等方式上线反映的诉求与举报;以“一箱联系一村(片)”的形式设置群众诉求意见箱,积极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诉求,分类限时办理。2014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机关共收到各类渠道群众诉求443件,其中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282件。(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