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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政法系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

发布时间:2014-12-26 15:36:58   来源:云南省纪委

今年以来,全省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政法各部门充分认识到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坚持把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作为抓手,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形成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召开后,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召开专委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认真研究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全省政法系统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的意见》(云政法发〔2014〕4号),要求全省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为龙头,健全完善制度,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与此同时下发了《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委政法委机关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云政法字〔2014〕12号),针对政法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现状,坚持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切实把党员干部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省公安厅、省法院等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司法厅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省检察院制定2013--2017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坚持院领导亲自批办举报信、亲自上党课制度;省安全厅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3次督办检查,对直属局党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昆明、文山、保山等地把“三个文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布局,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红河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分管部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不定期深入分管部门、挂钩单位共同研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丽江市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分工;玉溪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法队伍重要内容,与政法工作、政法业务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和推进;大理州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谈话、述职述廉、党务政务、审务检务警务公开等相关制度,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临沧、版纳、德宏、曲靖、迪庆、楚雄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政法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二是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不断加强。今年以来,全省政法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坚持执纪监督问责,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省公安厅、司法厅、检察院、省法院相继出台并向社会公布《云南省法院系统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行为禁令》、《云南省检察人员七严守七严禁》、《云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行为若干准则》、《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切实加强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省安全厅对5名领导干部、21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审减工程款600多万元。昆明市按照“10天一督查、10天一跟进、10天一评估、10天一问效、10天一通报”要求,对各政法部门重点目标任务进度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玉溪市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加大对政法部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力度。普洱市对政法干警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3起干警违纪案件,起到较好警示作用。楚雄州建立纠正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督察制度,对审判、检察、侦查、行政执法机关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的监督体系。曲靖市注重查办违反政治纪律、以案谋私、不作为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等6类案件,共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2件15人,发挥了震慑作用。红河州对一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生的蒙自市公安局民警接处警中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和不作为的问题在全州政法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责成蒙自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向蒙自市委、州市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临沧市对一起基层法庭违规收费、基层法院法警违法犯罪和2名公安干警违纪的问题进行查处通报,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处理。昭通市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共查办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0件13人,做到了有案必查。

2014年1月至9月,全省政法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举报1142件,初核207件,立案172件(去年141件),处分党员干部173人。其中,公安系统:立案116件,比去年同期(106件)增长9.43%,共处分党员干部121人。涉及厅干部2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66人,科级以下干部41人,其他人员2人。司法系统:立案34件,比去年同期(16件)增长112.5%,共处分党员干部32人。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3人,科级以下干部6人,其他人员2人。检察院系统:立案2件,比去年同期(5件)增长-60%,共处分党员干部1人。涉及科级以下干部1人。法院系统:立案20件,比去年同期(14件)增长42.88%,共处分党员干部19人。涉及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9人,科级以下干部3人。通过查办案件,发挥了纪委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作用。玉溪市新平县10年来、文山州麻栗坡县30余年来无政法干警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廉政文化教育各有特色。各州市政法委和省级政法机关坚持把廉政文化作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别结合各自特点和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和建设。省公安厅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筹建省公安厅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工作廉政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览活动。司法厅积极推进“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被省委确定为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必看内容。安全厅采取组织干警到贫困地区看、到监狱看、到警示教育基地看、到红色教育点看等形式,把正反典型教育结合起来,起到较好的教育效果。省法院开展“良知道德公正廉洁”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干警职业道德、司法公正和廉洁自律意识。省检察院举办“道德讲堂”,积极宣传身边先进事迹。昆明市中院坚持每天一格言或警句、每月一警示电教片、每一廉政专题、每半年一反腐讲座,廉政教育形成常态。玉溪市建成了“玉溪公安廉政教育在线课堂”网络教育平台,峨山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红河州每月组织干警收看市纪委、市电视台制作的《开远党风廉政》节目,积极组织干警参与廉政文化作品创作,有力推进公安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文山州组织政法干警到“老山精神”理想信念教育基地和烈士陵园接受教育。大理积极开展读廉、授廉、观廉和致家属一封廉政慰问信进家庭活动,丰富廉政文化内容。保山通过组织预防职务犯罪演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廉政短信、到杨善洲林场接受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政法干警廉政意识。版纳州坚持在重大节日、重要警务中向民警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开展各项督察活动1491次。昭通市每年拿出3万元作为廉政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评选勤廉标兵,开展网上廉政事迹宣传。普洱市组织3000多人次接受警示教育。楚雄、临沧、曲靖等坚持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等活动,采取创办廉政文化长廊、看廉政影视、创作廉政作品等形式,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政意识。

四是思想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各州市政法委和省级政法机关以开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把作风建设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突出位置来抓。省公安厅紧盯“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机关工作作风松散、窗口服务质量不高、套用警用号牌、干警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对云南警官学院工会主席杨某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给予处理和通报。省司法厅组织14556人次到基层一线值班跟班,发文数下降70%,会费压缩84%,“三公”经费下降37%,开展说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先进典型宣讲竞赛,参与人数多,受教育范围广。省安全厅组织5个工作组对所属单位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检察院对公款送礼吃喝、收受他人礼品以及执行有关禁令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的干警违反工作纪律、安全保密纪律规定的问题进行通报。省法院加强会风会纪检查,对违反会场纪律的2个中院、20个基层法院进行点名批评,责成被点名批评的法院院长到省法院纪检组进行检讨。昆明市对公款送礼、收受“红包”、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玉溪、普洱、红河、临沧、版纳等围绕“八项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为突破口,通过日常警务督查、检务督查、司法巡查等形式,突出整治重点,完善体制机制,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党员干部良好作风养成。保山市实施“固本强基--政法干部下基层”、“为民惠民--便民窗口大督察”、“除弊去垢--公正司法大检查”、“帮扶致富--服务群众四联户”、“正风肃纪--五个过硬强队伍”等五个专项行动,努力转变政法队伍思想作风。大理州对3起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的问题进行问责处理,查处大理市法院4名领导干部上班时间打麻将的问题并作出通报处理。

五是机制体制建设作用发挥。各州市政法委和省级政法机关坚持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狠抓各项制度的配套建设,积极构建预防腐败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省公安厅与省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成信息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全省三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与检察院召开会议374次,移送涉警案件16件,共同督办案件23件。省司法厅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主要领导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四个不分管”的规定》制度,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宣传和推广。安全厅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专项工作,制定和修订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关业务工作制度32个,提高了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省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检察院机关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试行)》。省法院实行法官干警全员承诺制,并将承诺内容随案发放给案件当事人进行监督,还根据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就如何防范非法干预司法行为建立了合议庭成员应当汇报是否有非法干预司法行为的情形等3条具体的工作规则。昆明市制定《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监督办法》、《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强化监督防范制度建设。玉溪市进一步完善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等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红河州制定“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执法不文明、基层干警违纪、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等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治。文山州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制作《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详细列举18项廉政监督事项。丽江市坚持召开“四长”会议制度,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和督导检查。保山市建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10项举措、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试行办法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3项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体系。德宏州制定《德宏州委政法委关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权力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普洱市、大理州将《关于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的意见》纳入党校培训重点授课内容。怒江州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政法机关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纪律的规定》和《怒江州确保司法权不受非法干预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