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和规定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要纳入统计范围。规定统计内容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培训等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