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3 09:01:29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驻省地税局纪检组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制度明确了报告主体和内容,严格了报告纪律和责任追究,强化了线索处理跟踪和督办。

明确报告主体和报告内容。规定了派驻地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群众举报、领导批办、有关部门转办以及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七类”案件线索或重要问题负有直接向上级报告的职责。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内案件线索或重要问题的收集、登记和报告工作。

严格报告纪律和责任追究。明确了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和5日内必须书面报告的工作纪律,并以签字背书的形式明确填报人、审核人、负责人等各方责任,对迟报、漏报或有意瞒报、拖报等行为,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线索处理跟踪和督办。派驻地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所报案件线索和重要问题办理情况的全程跟踪和督办,加强对承办部门的监督检查,把好承办“质量关、效率关”。同时,严格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既向同级党组又向上级纪检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