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纪委出台《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1-28 14:49:58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曲靖市纪委出台《信访举报线索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所有信访举报件均由信访举报部门归口受理,信访举报部门对信访举报线索先进行集体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提出拟办意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所有派出(派驻)机构按月如实填写新版《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统计表》,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法》明确,未实行集中管理或者管理不当,未落实信访举报线索集体排查要求,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不当,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