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五举措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4-11-11 15:21:56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收效明显。

抓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年初,该县及时召开会议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管理,由县委书记、县长与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乡镇、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到各乡镇、部门和内设站股所室及每一位党员干部,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想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同时,将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该县各级各部门各项工作考核办法,与党员领导干部的责、权、利直接挂钩,兑现奖惩,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抓教育引导,培育廉政文化建设基地。该县各个乡镇、部门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将廉政文化作为基础工程来抓,不断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领域新方法,长抓常新。把廉政文化的内容进行多样化渗透,营造春风化雨式、充满人情味的廉政文化氛围,使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得到启迪。目前,全县在13个乡镇和64个县级部门共建设廉政文化长廊教育基地77个,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家庭廉内助教育、法制教育、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等宣传教育培训90多场次,受教育人员达5000余人次。

抓班子带队伍,主要领导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该县加大对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育,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意识,并于今年8月29日至31日在县委党校举办红河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要求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大事、要事来抓,破除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负责的片面认识,统筹推进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要以身作则,带头率先垂范,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坚守“主阵地”。形成“一把手”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更要负起责任,敢抓敢管,敢于碰硬,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良好局面,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抓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在考核方法上,该县实行“三个结合”:一是责任主体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责任主体负总责的基本要求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做到既要有总的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量与定性要求相结合。年底,各县委常委亲自带队,开展检查考核活动,并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检查情况汇报。

抓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该县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云南省委十项规定、红河州委“十不准”、《红河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和作风建设的“牵引绳”,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防止落实各级各项规定“挂空挡”,全力维护中央和省、州、县各项规定的权威性。今年以来,先后10余次组建明察暗访组,对全县13个乡镇、91个村(社区)、60多个县直部门进行了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如实报告县委、县政府,通过县纪委文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列为下次明察暗访的重点。截至目前,对违反会风会纪问题的3起3人、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格的1个单位、对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行动迟缓及学习传达不到位的4个乡镇7个县直部门、对违反《红河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1人进行了向全县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对会议中睡觉、玩手机8个单位9人在县电视台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