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七项措施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4-11-07 14:00:53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易门县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就是“高压线”的意识,积极采取七项措施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基金安全目标责任制,年初县人社局党委分别与各经办机构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分别与各业务股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工作责任分解到股室,明确到人。

二是核实缴费基数。加强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的核查核定, 坚决执行省市规定的缴费工资总额口径, 努力做到各险种缴费工资总额统一,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做到当收尽收。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建立健全基金审核内控管理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机构各负其责,经办人员各司其职的社保基金管理使用机制。

四是提升监管水平。进一步充实专业人员,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增强社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监管的意识,时刻绷紧基金监管这根弦,努力提高基金监管工作水平。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定期向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汇报基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积极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不定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六是强化监督检查。把对社保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社保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社保基金支付漏洞。严查违反社保基金管理规定的案件,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七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箱等形式,构建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网络,实现基金行政监督的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将基金监督整改工作情况通过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向人民群众通报,把基金管理情况和基金监督工作办成“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