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通报2起村干部违纪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05 10:07:17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洱源县纪委发出通知,对该县今年查处的三营镇永胜村和白草村党员干部在组织实施林权流转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贿赂的违纪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据悉,2起案件共涉及7名村干部,均为村“两委”在职在编人员。经立案查处,三营镇永胜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质梅、党总支部副书记柯灿光、村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副主任杨继烈,在2012年组织实施该村林权流转过程中,分别收受林权流转的中介人毛××以工作辛苦费为由贿赂的人民币1.7万元,县纪委分别给予4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三营镇白草村党总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林江、党总支部副书记龚继红、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罗俊杰,在2012年组织实施该村林权流转过程中,分别收受林权流转的中介人毛××以工作辛苦费为由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县纪委分别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村级“三委”班子选用程序,重视群众意愿,把思想素质好、管理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拔到村组干部队伍中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强化对村“两委”的民主监督,健全和理顺村级“三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管理“粗放”、监督乏力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收受贿赂及侵占农村低保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征地拆迁补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效

遏制村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