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马登镇出台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05 09:58:06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剑川县马登镇出台《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通过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激励约束,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解决村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由平时工作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工作考核占3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10%。平时工作考核主要对村干部个人会议出勤、工作出勤、制度执行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对村干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和信访、值班应急等22项工作。民主测评主要测评党员群众对村干部各项工作的总体满意度,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成效、廉洁自律以及综合评价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方案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行政村,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所在行政村违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硬性规定的,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督促检查工作中,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村,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个人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村干部视情节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实行村干部考核结果与工资绩效挂钩机制。每月从每名村干部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中提取300元作为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金额,若出现金额不足等情况由镇政府统筹解决。对群众满意度低、考核测评较差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对其进行专题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对群众意见大、考核测评在6 0分以下的村干部进行教育整顿,经整改仍无起色的,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启动罢免程序。